「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际关系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吉田茂致杜勒斯的信

[地点] 
[日期] 1951年12月24日
[出处] 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17页.
[备註] 
[全文] 

杜勒斯阁下:

  在国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辩论对日和约和美日安全条约时,关于日本将来对中国的政策,提出了许多问题,发表了许多谈话。有些话,被人断章取义、离开背景地来看,因此引起了许多误解。在这里我愿加以解释。

  日本政府很愿意与中国―日本的近邻―在政治上完全和平相处,并且通商。在目前,我们希望能够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立这种关系,因为它在联合国中有着席位、发言权和投票权,它在一定的领土上行使实际的统治权力,并与联合国的大多数会员国保持着外交关系。因此,日本政府于1951年11月17日征得了中国国民政府的同意,在台湾设立了日本政府的海外代理机构。现在,这是在多边和约生效前日本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的关系的最高形式。日本政府驻台湾的海外代理机构的人员都很重要,这反映出日本政府重视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间的关系。日本政府准备一俟法律允许就与中国国民政府―如果它愿意的话―缔结条约,以便按照多边和约中提出的原则,重建两国政府间的正常关系。关于中华民国方面,这个双边条约的条件将适用于现在、或以后可能属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管辖的全部领土。我们很快就要与中国国民政府研究这个问题。

  至于中共政权,那个政权实际已被联合国谴责为侵略者,联合国因此已经对它采取了某些措施;日本现在正协助执行这些措施,并希望在多边和约生效时,依照第五条一款(三)项的规定继续执行这些措施,该项规定,日本“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并于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对该国家不得给予协助”。况且,1950年在莫斯科缔结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实际上是针对着日本的一个军事同盟条约。事实上,有许多理由可以认为中国共产党政权正在支持日本共产党进行其旨在以暴力推翻日本的立宪制度和目前的政府的计划。由于这些考虑,我可以向你保证,日本政府无意与中国共产党政权缔结一个双边条约。

                                                 吉田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