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关于商谈日侨回国等问题的备忘录
1954年11月3日,在东京日本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访日代表团和日本红十字会、日本中国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会(以下简称三团体)的代表,进行了关于在华日侨回国及其他诸问题的商谈,其要点如下。
一、在华日侨的总数约8000名,其中不希望回国的女子约4700名,不希望回国的男子约占上述女子的1/5,现在希望回国的男子、女子及小孩共计约在2000名以内。在上述希望回国者中,包括从事各种职业或居留在旅大地区及中国各地的日本人。
现在不希望回国,而将来希望回国的在华日侨,中国红十字会将帮助他们回国。
另外,在以上8000名内,没有包括这次向日本方面移交的名单中所记载的战争罪犯。其中是否包括了一般犯罪者(即被判处徒刑的,以下同)及嫌疑犯,尚不清楚,中国方面答称回国后查清时即予通知。
二、对在华的日侨有无回国的要求一事,中国方面在1953年大批回国结束后,曾通过地方政府开始进行了调查,今后将继续向地方的下级机关、工厂等贯彻此意图,对愿意回国的日侨,必将帮助他们回国。
三、在中国,中国人和日本人之间所生的小孩,尚未满16岁的都作为中国人处理。满16岁者,根据本人意见选择国籍,愿意回国的准其回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可能有在华日侨的登记名单,但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是民间团体,作为代表团不能立即给予回答。
五、所有在华日侨,如能和他们的家属通信,将会解决很多问题,中国方面应允自今年年底到来年春季所进行的大批回国工作结束后,对尚留在中国的所有日侨,将大力劝说与鼓励他们与日本通信。至于在日本的家属住址不明者,可寄信给日本红十字会,日本红十字会将设法转告他们的家属。
日本红十字会,将不问有无家属或住址是否清楚,希望所有日本人都经由中国红十字会,向日本红十字会寄信(即在华的日侨,要寄信给日本红十字会,已知道家属住址的可写明住址和姓名,不知道的可只写家属的姓名,日本红十字会都将通知他们的家属)。
六、另一方面,在日本的家属向住址不明的在华日侨通信时,可经由三团体联络事务局,将附有本人照片和所知道的最后住址的信件寄给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将设法把信送交本人。
七、关于战争罪犯,这次由中国方面移交的名单中记载的绝大多数,据说将于最近得到宽大处理,其中能被释放回国的,中国红十字会如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委托,对他们的回国将给予援助。
对未被释放的战犯、一般犯罪者及嫌疑犯的通信和寄送慰问包裹(由便船带),日本红十字会将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进行。
对未被释放的战犯、一般犯罪者及嫌疑犯向其家属通信,中国红十字会将通过日本红十字会进行。
八、对尚未被释放的战争罪犯、一般犯罪者及嫌疑犯,日本方面希望知道其徒刑及拘禁的场所、刑期、起诉原因等。对此,中国方面估计将来是能够发表的,并应允在回国后将和司法当局取得联系,为满足这一希望而努力。仍在中国居留的日侨的在日家属(限于父、母、子、女、夫妇的范围内),希望到中国去及希望在中国长久住下去的,将由中国红十字会努力与中国有关方面进行联系,和取得准许,使这一希望得以实现(此点尚需日本政府的同意,须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
有关上项问题的具体方法,待回国调查后另行通知。
对在中国死亡的日本人的遗族代表希望访问中国一事,中国红十字会答允考虑促其实现。
另外,对在日本殉难的中国人的家属,如有希望访问日本的,三团体将为其希望的实现而努力(此点需要日本政府的同意,并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
九、在这次移交的战犯名单中,对预计应有记载而未记载的一些人的安否情况,倘由日本红十字会将其名单送给中国红十字会委托进行调查时,中国红十字会将尽可能协助查寻予以回答。
十、调查死亡日本人的全部情况是困难的,但对由在华日侨方面当时所作,现仍留在中国的名单等(如曾向中国方面提示的延吉死亡者名单等8份),对此中国方面答允予以调查,如果有这样名单将予以送还。其他,对有死亡资料的,中国方面表示了将尽可能调查并给以回答的诚意。
十一、中国红十字会这次移交的战犯死亡者名单中记载的40名的遗骨、遗物,已准备送还日本。关于其他日本人的遗骨,凡属于1949年以后的,将尽力调查,并予以送还。
关于1949年以前的,也将尽可能调查,并予以送还,但恐怕其中大多数是不可能查明的。
十二、最近在越南的归国日本人74名,自11月13日到15日于上海集中,中国红十字会在将他们送往天津的同时,并尽力帮助预定今年年底回国的在华日侨尽可能多数也在天津集中,中国红十字会立即办理这一事情,尽力使日本方面在输送上能更经济一些。
日本方面为运回这些日侨,将派遣与兴安丸。预定在本月中旬左右作好派船准备。
十三、对其余希望归国的在华日侨,自今年年底到来年1月中旬将派遣兴安丸。由于准备等原因,如有不能乘上此船者,还准备派遣第三次船只。
另外,对于最近因受到宽大处理而能回国的战争罪犯,为使其回国,日本方面准备在任何时候都可派出船只。
十四、关于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北朝鲜的日本人的回国问题,如有这些国家的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愿意从中斡旋。中国红十字会并善意地劝告日本方面再一次向有关国家打电报寻问。
十五、对于在日华侨中希望回国的,中国红十字会切望能帮助使其回国,日本方面允诺:三团体将予以合作,虽预料有些困难,但愿为促其实现付以极大努力。
十六、对于殉难在日本的烈士遗骨,中国方面计划建立共同坟墓来祭祀,因此切望能协助送还,日本方面应允如上项(十五项)同样予以协助。
十七、在大村收容所被收容者及王松山等,如准其归还,中国方面将准备接受,并希望能给以协助。三团体方面回答愿进一步查明情况,如有必要将与日本政府交涉,努力促其实现(附言:因王松山事件有关司法,预计是有困难的)。
十八、1953年跟随日本人的丈夫一同回到日本的中国妇女(包括小孩)要求再到中国,或者和中国人的丈夫、小孩分别而回国的日本妇女要求再到中国的问题,中国方面答允回国后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交涉,给予一定的回答。
十九、关于生死不明的日本人,当日本红十字会委托个别地调查其安否的时候,中国红十字会应允将尽可能地予以调查(中国方面附带说明,因这种情况大部分是属于蒋介石统治时代战争中的,担心很多人是难查清其下落的)。
出席者
中国红十字会 廖承志
赵安博
纪锋
肖向前
日本红十字会 岛津忠承
葛西嘉资
工藤忠夫
日本中国友好协会 伊藤武雄
加岛敏雄
宫崎世民
日本和平联络会 平野义太郎
畑中政春
和田敏明
三团体联络事务局 木内利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