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周恩来总理关于促进中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和贸易三原则的谈话
日本人民喜欢用三原则,现在我也说一个三原则,这就是中日贸易的三原则。这个三原则是在同岸信介敌视中国的政策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过去中日双方曾经搞过民间团体协定,想通过民间协定来发展中日贸易。经过岸信介政府这一段时期,证明这种做法行不通。岸信介不承认、不保证民间协定的实施,并且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来破坏它。我们不能容忍这种行动,只好将中日贸易来往停了两年多。根据中日两国人民的愿望,中日贸易如果能够逐渐恢复起来,对两国人民都有好处。但是,池田政府的态度究竟如何,我们还要看一看。我们现在提出贸易三原则,就是:一、政府协定;二、民间合同;三、个别照顾。
首先,一切协定今后必须由双方政府缔结,才有保证,因为过去的民间协定,日本政府不愿给以保证。至于政府协定,总要在两国政府向着友好方向发展,并且建立起正常关系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否则不可能签订。关于两国政府的关系,还是坚持过去我们说过的政治三原则。过去的政治三原则并不是对日本政府有所苛求,而是很公平的。这就是说:第一,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因为中国政府并不敌视日本,并且承认日本的存在,高兴地看到日本人民的发展。如果双方进行谈判,当然以日本政府为对手。但是,日本政府对中国并不如此,不承认新中国的存在,而且相反地敌视新中国,承认台湾,说它代表中国。日本政府也不以新中国政府为谈判的对手。第二,不能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美国这样做,日本追随,我们当然反对。第三,不要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我们这个三原则是很公道的,反过来看就清楚了。第一,中国政府并不敌视日本,愿意同日本好;第二,中国政府只承认一个日本,并不搞两个日本,而且只要谈判总会以日本政府为对手;第三,总是鼓励、支持和帮助中日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为什么日本政府不该这样做呢?新的日本政府,最近有些讲话是不好的,我们还要看一看。1957年我当外长,1958年陈毅副总理当外长,两次谴责岸信介政府的对华政策,都是根据岸信介很多敌视中国的言论和活动才这样做的。所以现在对池田政府也要看一看。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得出结论:两国任何协定都要通过政府来签订,民间协定没有保证,这包括贸易、渔业、邮政、航运等等。
其次,是不是没有协定两国之间就不能做买卖呢?不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是可以的,可以签订民间合同。比如日本某企业同中国某公司双方表示友好,又根据双方需要,就可以谈判签订合同,做一笔定期的生意。如果合同履行得好,双方关系也好,两国政治环境又向好的方向发展,也可以把短期合同变成比较长期的合同。这是从前途方面着想的。
再次,是个别照顾。这样做已经两年了。中小企业有特殊困难,日本总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进行斡旋,这是对的。今后还可以继续照顾,并且根据需要,数量也可以增加一些。
日中贸易促进会可以根据上述中日贸易三原则,对你们认为友好的、有可能做的、对双方都有利的生意,可以进行介绍。可以同我国的国际贸易促进会接洽,他们懂得这个三原则。个别照顾,中华全国总工会也知道,可以找总工会会谈。铃木(一雄)先生回去以后,也可以同日中贸易促进会的有关公司的朋友们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