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关于互派代表并互设联络事务所的会谈纪要
1964年4月14日至18日,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就互派代表和互设联络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会谈。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孙平化、王晓云先生,日本方面参加会谈的有竹山佑太郎、冈崎嘉平太、古井喜实和大久保任晴先生。双方就下列各项问题达成了协议:
一、廖承志办事处派驻日本的代表,其办事机构名称为廖求志办事处驻东京联络事务所,高碕办事处派驻中国的代表,其办事机构名称为高碕办事处驻北京联络事务所。
二、双方暂各派代表3人、随员2人,共5人。但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增加。
三、双方的人选,中国方面由廖承志办事处负责决定,日本方面由高碕办事处负责决定。
四、双方代表的一次停留时间定为1年以内。
五、双方负责保护对方人员的安全。
六、双方代表和随员定于6月上旬以前到达对方国家。双方并须负责办理对方人员的入境手续。
七、本会谈纪要以中文和日文写就,两种文字同等有效。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分别保存本会谈纪要中、日文本各一份。
1964年4月1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