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就美日两国政府拿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私相授受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
联合国秘书长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先生阁下:
安全理事会主席乔治・布什先生阁下:
我已收到安全理事会1972年5月11日散发的美国代表乔治・布什先生5月10日致秘书长的信。我奉命声明如下:
日本人民为收复冲绳进行了长期斗争,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把冲绳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但是,佐藤政府却允许美国在冲绳继续保留大量军事基地和军事设施。这是违背日本人民要求全面、无条件地归还冲绳的愿望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美日两国政府在1971年6月17日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协定中,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主权的严重行动。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美日两国政府竟然拿中国的领土私相授受,这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决不承认。
我要求将此信件作为安全理事会正式文件散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黄 华(签字)
1972年5月20日于纽约
附 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中川融
致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函
(1972.5.2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于1972年5月2日致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的函件(作为安理会生S/10653号文件散发),我奉政府之命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冲绳归还日本、尤其是关于尖阁群岛(或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上述文件中提到的钓鱼岛及其群岛)的断言是毫无根据的。尖阁群岛-直是日本的南西诸岛领土的-部分,这-事实以前从未引起过任何争议,直到最近才有国家对此提出异议。
我谨请求将此函件作为安理会正式文件散发。
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 中川融(签字)
197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