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际关系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大平外务大臣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详细记录

[地点] 北京
[日期] 1972年9月29日
[出处] 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112-114页.
[备註] 
[全文] 

  二阶堂进宫房长官:先由我说明明天的日程,然后由大平外务大臣会见记者。

  两国首脑及两国外务大臣在日本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的联合声明上签字后,由此即可确立日、中间的永久和平与友好关系。我认为正是这历史性的瞬间,宣告了两国国民确立永久性的和平。我们抵达北京以来,得到记者、新闻报道界有关人士的协助,对此表示感谢。总理也特意让我转达他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谈一下30日的日程。上午9时30分(上海时间)从上海启程,13时5分(东京时间)抵达羽田机场,在机场由总理发表简短的声明。13时40分,总理、外务大臣及我到宫中签到。13时55分,在自民党本部向椎名副总裁、党三首脑、小坂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会长及副会长汇报。14时20分召开临时内阁会议。15时至16时在首相官邸会见记者。预定从16时开始召开两院议员全体会议,报告访华情况,同时报告中国人民作为礼物,向日本人民赠送一对雌雄熊猫。

  大平外务大臣:经过历时4天的日中两国首脑富有成果的会谈,今天在这里发表了日本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联合声明,因此终于实现了悬而未决的日中邦交正常化。邦交正常化之际,日中双方的基本认识和态度,已经写在联合声明的前言中了。

  我们相信,结束不幸的长期存在于日中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在两国间建立和平友好关系,是对缓和亚洲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贡献。

  下面我简要说明一下联合声明的正文,特别是其重要部分的主要内容。

  正如第一条中所表明的,日中两国的不正常状态从今天起宣告结束。作为其具体表现,是从今天开始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关于这一点,请参照第四条。

  其次,关于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当然前提––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一点,日本政府的意思已在第二条作了表述。

  另外,日本政府对于台湾问题的立场,已经在第三条中作了明确表述。开罗宣言规定台湾归还中国,而日本接受了继承上述宣言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有“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的明文规定,按照我国承诺了波茨坦公告这一原委,日本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场是理所当然的。关于第五条中表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赔偿问题,如果想到过去日中间不幸的战争的结果,中国人民所蒙受的巨大损失,我们认为对此应予以坦率而正当的评价。

  邦交正常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制度不同的日中两国,互相尊重彼此的立场,建立起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这种日中关系应遵循的原则列入了第六条,第八条所述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也同样反映了两国政府向前看的态度。

  最后,要确认的是,在联合声明中虽然没有触及,日本政府的见解是,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华和平条约》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

  问:关于第四条,其中写到“两国政府将遵照国际法、国际惯例,分别在对方的首都设立大使馆,并为完成上述任务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我认为将要关闭或撤走台湾在日本的大使馆以及日本在台北的大使馆,这是理所当然的。那么您对采取这些具体措施的期限,或者说,何时采取这种措施是如何考虑的?

  外务大臣:我认为,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台湾和日本将不能继续维持外交关系。因此,处理善后事务所需要的时间一旦结束,就将不得不关闭在台湾的日本大使馆。至于这一具体日期,您可以理解为是在不太远的将来。

  问:关于第五条,刚才外务大臣在言及过去的时候,说必须要坦率而正当地评价中国的立场。而这是否意味着虽然不作为放弃要求赔偿权的回报,但我国今后将援助中国的建设,而且要诚心地予以援助?

  外务大臣:所谓正确评价,即日本方面应对日本在过去的不幸的战争中给中国国民造成的有形和无形的巨大损失表示深刻的反省之意。

  中国方面处于战胜国、被害者的立场,因此,尽管处于可以提出任何要求的地位,但中国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力。因此,日本应采取对此进行坦率地评价的立场。今后,两国将按照各自国家的计划自主地进行经济建设。我们将站在平等互惠的立场上,相互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理所当然的。这与第五条没有直接的联系。

  问:能否实现年内交换大使?我想听听这方面情况。

  外务大臣:我们尽量迅速进行,请予以如此理解……作为我们来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尽快进行。

  问:(联合声明)第八条中所提及的和平友好条约,你认为将是什么样的内容?而且,你认为缔结的期限将在何时?

  外务大臣:关于这一点正如我刚才说明的那样,规定今后日中关系的原则,已经在第六条中进行了表述。和平友好条约也将是基于这一相同的思路加以考虑。我们的想法是为了发展今后的日中两国之间的相互关系,要制定一种约束两国关系的准则。换言之,对日中两国间不幸的过去的清算,根据今天的联合声明已宣告结束。今后,我们将以联合声明的第六条以及今后日中两国将签订的和平友好条约为基础,寻求两国亲善友好关系的发展。两国间未确定缔约的这一具体日程。我想今后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商。

  问:在联合声明的前言中写到“战争状态的结束,为两国关系的历史揭开新的一页”,这是否意味着由于这个联合声明的发表,中国与日本在法律上结束了战争状态?

  外务大臣:前言表述了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政治态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条至第九条的正文。你现在提出的问题,请把前言与第一条合起来加以考虑,关于战争结束的问题,由于这个联合声明,已完全解决,请予理解。

  问:关于第七条,在未来的亚洲安全保障方面,是否可以认为将进行包括中国在内的某种对话或签订某种协议?

  外务大臣:联合声明第七条表明,日中双方结成友好关系并不损害第三国利益的同时,声明中也表明了这样的基本态度,即作为日中两国应共同追求的目标,不仅反对日中两国本身(谋求霸权),而且也反对其他所有国家在本地区谋求和试图谋求霸权。关于如何构思本地区具体的面向未来的安保设想,我认为这将是今后的课题。

  问:在访华期间曾提到,将邀请周总理作为迎宾馆的第一位客人。可是,是否正式向周总理发出了访日邀请?

  外务大臣:在两国首脑的交谈中,谈到了你所问及的话题,这是事实。关于在外交上何时具体地去落实,我认为这是今后在两国政府之间所应协商的问题。

  问:外务大臣在访华之前,曾事先就日中邦交正常化的方针向与日本友好的各国作了说明。在实现了正常化的现在,您今后是否打算向各国介绍实现了正常化的这个结果?特别是对召开夏威夷会谈的美国,您将考虑派谁去呢?

  外务大臣:关于今天发表的联合声明,今天即刻通过我们驻在外国的大使馆,已经向主要的友好国家全部通报完毕。关于今后是否有必要仍向有关各国介绍在北京进行的首脑会谈情况?如果有必要,应在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方式?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在回国后,与今年秋季政府的整个政治日程结合起来,一起加以研究。

  9月29日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后,于北京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