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際関係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就日韩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自然生效”发表声明

[地点] 
[日期] 1977年6月13日
[出处] 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212-213页.
[备註] 
[全文] 

  根据大陆架为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最近,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利用延长国会会期的办法强使在东海大陆架片面划定“共同开发区”的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在日本国会获得“自然批准”。对日本政府这一公然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表示严重的抗议。

  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于1974年1月3日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即于同年2月4日受权严正声明,日本政府和南朝鲜当局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区”,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决不能同意。其后,中国政府曾经多次重申这一立场。最近,在日本政府将该“协定”提交国会讨论期间,中国政府又向日本政府严正指出:该“协定”侵犯了中国主权,如果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的意见不予置理,一定要在本届国会通过该“协定”,对中日关系的发展是有害的,中国政府坚决不能同意,希望日方以中日两国友好关系为重,慎重考虑中国政府的意见。现在,日本政府竟然无视中国政府多次申明的意见,置中国的主权和中日关系发展的利益于不顾,硬使该“协定”宣告生效,执意采取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再次指出,日本政府必须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受权声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东海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日本政府同南朝鲜当局背着中国片面签订的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完全是非法的和无效的。任何国家和私人未经中国政府同意不得在东海大陆架擅自进行开发活动,否则,必须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