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第二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联合新闻公报
一、中国国务院成员和日本国内阁成员级会议(简称“中日政府成员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5日至16日在东京召开。
中国方面出席会议的有副总理兼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谷牧、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袁宝华、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韩光、对外贸易部长郑拓彬、农业部长林乎加、财政部长王丙乾、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段云、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甘子玉及驻日本大使符浩等。
日本方面出席会议的有外务大臣樱内义雄、大藏大臣渡边美智雄、农林水产大臣田泽吉郎、通商产业大臣安倍晋太郎、运输大臣小坂德三郎、经济企画厅长官河本敏夫及驻华大使鹿取泰卫等。
二、中国方面的代表团于12月15日拜会了总理大臣铃木善幸。
三、会议以下列事项为议题进行了讨论:
(一)关于国际形势及中日关系的总的评价;
(二)双方的经济、财政政策;
(三)两国间的合作和交流问题。
四、双方以亚洲形势和南北问题为中心,就国际形势坦率地、认真地交换了意见,在许多问题上达到了一致的认识。双方还评价了一年来在处理重大国际问题上,两国在国际场合所进行的磋商和合作,并确认中日两国今后仍要从各自的立场出发,继续为维持和发展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努力。
五、双方对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自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通过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正在扎实地发展表示满意。双方确认,今后也应该在相互理解和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不可动摇的和平友好合作关系,并确认,在明年两国邦交正常化10周年之际,赵紫阳总理6月访日、铃木善幸总理大臣秋天访华,对增进中日友好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六、双方就两国的经济形势交换了意见。
中国方面就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以及经济发展的前景进行了说明,强调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
日本方面就最近的经济形势和政策运用、财政政策等进行了说明。
七、双方对迄今两国间贸易的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并确认了今后继续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扩大贸易的重要性。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推进现在两国间进行的石油、煤炭等能源领域的长期稳定的贸易以及在此领域内的开发合作。
八、双方高度评价两国间迄今为止的经济合作对增进两国关系作出了贡献。
双方对第二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期间,关于成套设备的资金合作问题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形式获得最终解决,并且进行了关于商品贷款的换文表示满意。
双方还对“中日友好医院”的建设计划和医师等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并于12月2日举行了奠基典礼表示满意。双方对振兴农业、铁路、港湾等社会基础设施、医疗保健、企业管理、工厂现代化、水力发电、有色金属资源开发等方面各种技术合作正在顺利实施给予评价,中国方面评价了中国东北地区三江平原农业开发计划的正式调查已经开始。双方一致同意,为顺利实施铁路、港湾等运输方面的合作,根据需要进行协商。
九、双方对第一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期间,双方为发展中日间的经济关系和人员交流而同意开始的租税条约和投资保护协定的协商正在顺利进行表示满意,并一致希望上述条约和协定能够早日缔结。
十、双方对中日间的海运关系正在扎实发展表示满意,并一致同意今后继续为促进中日间货运定期航线的开设而努力。
十一、双方高度评价中日间的文化交流近年来正在广泛的领域内扎实、活跃地进行,并一致认为要充实这一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增进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和相互理解。
双方对日本国内为促进中日文化交流、向中国留日学生等提供方便,在明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十周年之际开始筹建“日中会馆”(暂定名称)的动向表示关注。双方确认将就此问题继续交换意见。
十二、日本方面对在中国方面的合作下,今年有47名日本孤儿临时回国,并有半数以上找到了亲人表示感谢,同时希望中国方面继续对孤儿问题给予合作。对此,中国方面表示今后仍将提供合作。
十三、双方一致同意,下一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今后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国方面对日本方面为召开第二次中日政府成员会议所给予的照顾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