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日本政府对中国援助方针
一、基本方针
(一)我国政府把中国置于援助对象国的位置
1.中国与我国地理相邻,在政治、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密切关系。
2.维持和发展我国与中国的和平友好关系,关系到亚洲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3.在经济方面,包括两国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民间投资、贸易,资源开发合作等涉及各种领域,已有深入而广泛的扩大和发展。
4.中国把经济现代化这一课题置于最优先的位置上,实施对外开放政策,推进经济改革。
5.拥有辽阔的国土,众多的人口,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90美元(1993年)的低水平,急需大量援助。
鉴于上述情况,对根据改革开放政策而致力于现代化的中国,给予尽可能的合作。在这一方针下,对中国的自主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努力进行援助。
另外,在我国对外援助中,中国是两国间援助成果(到1994年纯援助额累计)占第二位的受援国。
(二)我国援助的重点项目
我国根据在中国进行的有关开发现状与课题、开发计划等的调查研究,以及1992年3月派遣的经济合作综合调查团等与中国方面的政策对话,确定了下列的援助重点项目。
1.重点地区
以有偿资金合作为中心,进行有助于经济发展合作的同时,从支援中国所采取的平衡发展的观点出发,对相对开发余地较大的内陆地区更加重视,实施了对农业、农村开发的合作;对充分利用了的丰富资源的开发合作;对以无偿资金合作、技术合作为中心的贫困地区,为满足该地区基础生活领域的合作等。
2.重点领域
(1)经济基础设施:
支援构成中国经济发展障碍的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经济基础设施的整备。
(2)农业:
为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给,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率。
(3)环境:
有效地利用我国的经验和技术,与重视对环境领域支援的同时,在项目实施时,要考虑环境。
4.保健医疗:
实施以地方为中心的保健医疗领域的援助。
5.育人:
重视有助于包括基础教育在内的教育的充实,骨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培育人材的合作。
(三)注意事项
1.要注意支援传统项目和新领域(环境等)项目,大项目和小项目,经济基础设施和培养人才等各方面的平衡。
2.在1996年度开始的第四次日元贷款中,前3年部分于1994年12月确定了40项、约5800亿日元的目标,与中国方面取得了协议,加上以往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注意到农业领域,环境领域,开发余地较大的内陆地区项目。
3.为谋求环境领域合作的进一步充实,准备派遣以实施与中国方面的政策对话为目的的官民一体的高级环境合作代表团。
(四)政府开发援助大纲的运行状况
中国积极推进经济改革开放路线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明确地写进了宪法。从日本政府开发援助大纲的原则,致力于向市场导向型经济转型的观点来看,继续出现了好的动向。另一方面,(中国)关于国防费用增长倾向,武器进出口的动向,也引起内外的担忧。我国鉴于这种状况,在推进对中国经济合作之际,充分注意了政府开发援助大纲的原则,并将这种想法,通过包括1995年5月村山总理访华等各种机会,向中方作了传达。在促进中国方面理解的同时,努力谋求使之提高军事方面的透明度。1994年6月和同年10月,中国进行核试验时,从政府开发援助大纲的观点出发,我国表示了遗憾。同时,要求中国克制今后的核试验。
二、中国经济的现状及课题(略)
三、开发计划(略)
四、援助实际成果
(一)我国的实际成果(纯支出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有偿 无偿 技术合作 合计 受援位次
1994年 1133 99 257 1489 第1位
到1994累计 7247 594 1444 9285 第2位
(二)来自DAC(开发援助委员会)各国的实际成果(1993年纯支出额,单位2百万美元)
两国间总额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2245 日本1351 德国248 西班牙140
(三)国际机关的开发援助实际成果(纯支出额,1993年,单位2百万美元)
国际机关总额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1028 IDA865 UNDP45 WFD24
(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开发规划署)(世界粮食计划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