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2010年之強化台日交流合作備忘錄
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依1972年12月26日所簽訂之「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相互設立駐外辦事處之有關協定」第3項相關內容,對強化下列事項之相互交流達成共識。
1.雙方在共享地震、颱風等相關災害防治、災後復建經驗的同時,將致力強化雙方專家於防災及減災策略、應變對策與災後復建等領域之合作。
2.雙方有鑒於犯罪的全球化,將致力促進台日間在可能的範圍內,進行合作打擊國際犯罪。
3.雙方顧及促進人員交流及防治犯罪的重要性,將致力促進台日間出入境管理及防範走私活動之合作。
4.雙方為推展海事安全及海上秩序之維護,將致力促進交流合作。
5.為促進台日經濟交流,雙方於廣泛的經貿領域中,將加強資訊及意見交換,並致力於加深更進一步的合作關係。
6.為拓展全球之新商機,雙方將努力促進中小企業之合作關係。
7.為因應包含全球氣候變遷等環境問題,雙方致力強化節能及新能源開發等領域之合作與交流。
8.雙方皆體認農漁業永續發展之重要性,將致力於強化農漁業的合作與交流。
9.雙方樂見台日間來往人數達到一年200萬人次規模,將致力於推動更大規模的觀光交流。
10.雙方樂見台日地方政府間的交流,同時將持續必要的協助與支 援,以期強化更進一步的相互交流。
11.雙方肯定廣泛的進行學者、留學生、青年及學生等交流的效果,在致力於更進一步交流活動的同時,亦將就其交流狀況交換意見。
12.雙方皆體認在落實相互理解之時,媒體所扮演的角色之重要性,將致力於促進雙方媒體交流。
13.雙方皆體認文化交流在落實深化雙方人民相互理解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將持續致力促進更一步的交流。
14.雙方將致力強化彼此在產業、科技、文化、觀光等領域上的資訊交流。
15.雙方已深切體認台灣研究與日本研究之重要性,並樂見在雙方之大學、研究機構從事促進台灣研究與日本研究之各種活動,同時將視實際需要提供可能之支援。
2010年4月30日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代表
服部禮次郎
亞東關係協會代表
彭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