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有關專利程序方面相互合作備忘錄(日台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備忘錄)
一、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本日就有關日本與台灣之間有關專利程序方面相互合作事宜簽署備忘錄,針對下列事項達成合意,特此通知。
二、對我國而言,台灣是具有緊密經濟關係之重要地區;成為此項關係重要基礎之智慧財產領域上,雙方亦有密切關係。本備忘錄有助日台雙方之申請人迅速取得穩定之專利權,期待更進一步促進日台間於經濟面之實務交流。
(主要合意事項)
一、基本性質
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為促進日台雙方之申請人於對方之地區迅速取得穩定之專利權,相互進行合作,就備忘錄所規定之内容取得相關當局之同意。
二、規定內容
(一)上述合作對象為日台專利審査高速公路
(二)主要內容
為使申請人於對方之地區儘速取得專利權並降低申請成本,經先受理申請之相關當局認定為具有可專利性者,依據申請人之請求,後受理申請之相關當局可加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