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合作组织外交部长会议联合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外交部长会议于2002年11月23日在莫斯科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务秘书兼外交部长托卡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吉尔吉斯共 和国外交部长艾特玛托夫、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纳扎罗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卡米洛夫。
会上就本组织活动和迫切的国际问题进行了建设性的、认真的讨论。
与会者满意地指出,2002年6月7日圣彼得堡峰会签署的本组织宪章规定的本组织框架内不同领域的合作正稳步开展,合作内容日益充实。各方商定在下次六国外长会议前,就进一步理顺和深化本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合作提出具体建议。
部长们指出,尽早启动本组织各机制的工作正在按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圣彼得堡会晤达成的协议紧张地进行。至今已就在北京建立本组织秘书处的问题达成原则协议,就如何解决本组织预算和在比什凯克建立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的问题达成共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以及相关的专家工作小组也在继续起草保障本组织和各机构运作所必须的国际法律文件,以备2003年各国元首下次会晤时签署。
与会者认为,六国外交部门应根据元首们签署的圣彼得堡宣言精神,在外交部长下次会议前,就理顺本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合作提出具体的建议,以应对日益嚣张的非法贩卖毒品、麻醉品和含麻醉品成份的处方药品的威胁问题。
根据本组织开放性和不针对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基于使本组织在组织建设阶段即能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为巩固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稳定、安全与和平作出实际贡献的愿望,部长们签署了《本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相互关系临时方案》。该方案在本组织有关的长期法律文件生效前适用。
部长们就世界局势交换了意见,指出亟须联合所有国家力量,应对非传统安全的挑战,主要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 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非法移民、贫困、落后、爱滋病等。部长们重申,应尽快建立包括对威胁的早期预警和防备、对威 胁作出坚决和一致反应的各种相关多边协作机制在内的应对当前威胁和挑战的全球体系。
会议指出,虽然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但恐怖主义行为并未停止,依然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为此,部长们表示坚决支持俄罗斯联邦领导人在今年10月发生在莫斯科并造成大量无辜者死亡的恐怖事件中为营救人质而采取的果断行动。
部长们认为国际社会的迫切任务是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基础,包括尽快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同时加强联合国在反恐问题上的主导作用。本组织成员国支持国际社会为截断恐怖活动资金来源渠道所作的努力,同时完全赞同东盟地区论坛2002年7月通过的 《金融反恐措施声明》的各项规定。
部长们一致认为,巩固中亚地区的稳定依然是本组织成员国在安全领域的首要任务。为此,本组织重申愿与在本地区正在发挥作用的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部长们对亚洲不同国家出现的分裂主义倾向日趋严重并同恐怖主义沆瀣一气感到担心。声明决心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各国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强调决不允许企图用宗教、民族或政治借口为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进行开脱。
部长们确认,本组织成员国共同关注阿富汗的和平发展,表示支持阿富汗过渡政府以2001年12月5日的波恩协议、2002年6月紧急支尔格大会决议及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为基础开展工作,以稳定国家局势并进行经济重建。
部长们积极评价为根除阿富汗境内的恐怖主义所开展的国际协作。同时担心,日益凸显的毒品生产增长趋势会成为阿国内武装冲突和国际恐怖主义的主要资金来源,并给本组织成员国带来毒品灾难。鉴此,认为在阿富汗边界沿线建立反毒品“安全带”的建议是有益的。
部长们商定,本组织六个成员国将通过包括常驻联合国代表在内的各种渠道就阿富汗问题加强沟通,包括讨论如何协助阿富汗解决其社会和经济问题,和向阿富汗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部长们支持有助于寻找在中东地区建立和平和稳定途径的包括集体和个人在内的各种国际努力,敦促冲突双方无条件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
部长们表示希望,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伊拉克问题的1441号决议和国际核查人员在伊拉克恢复工作将有助于通过和平方式并在遵守所有国际准则的基础上解决伊拉克问题。
部长们支持朝鲜半岛无核化,重申确保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有关问题的立场,强调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各方利益。
部长们认为,维护亚洲安全的各种多边对话机制应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竞争。
部长们支持本组织与东盟建立工作联系,以加强相互信息交流与合作。
部长们赞成遵循“亚信”首次峰会(2002年6月4日于阿拉木图)通过的原则进一步积极发展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进程。
重申支持在亚洲建立无核武器区,认为上述无核区应充分考虑所有国家的利益和关切。
本组织成员国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平等基础上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实质性合作,以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