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際関係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地点] 莫斯科
[日期] 2003年5月29日
[出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备註] 
[全文]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 (以下简称 "本组织") 即将结束初创阶段, 开始在国际生活中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的重要时刻, 本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在莫斯科举行会晤并声明如下:

国际局势的发展证明,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通过的关于建立本组织的决定是及时的, 顺应了地区及世界局势发展的大趋势。

二00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为本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使之能够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国元首审议了上届峰会提出的按照宪章规定尽早启动本组织所有机制这一任务的落实情况,认为,在过去阶段,本组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六国元首批准了规范包括常设机构--北京秘书处和比什凯克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内的本组织各机构活动的法律文件, 以及本组织徽标方案。

六国元首根据本组织外交部长会议的推荐, 通过了关于批准张德广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任上海合作组织首任秘书长的决议。

六国元首商定了本组织预算编制与执行规则并签署了相关协定。

六国元首强调, 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启动不应晚于二00四年一月一日。

为此, 应确保《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的及时生效,在定于今秋在中国召开的政府首脑 (总理) 会议上通过本组织第一个财政预算, 并在二00三年内完成本组织财务条例和细则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协定》中规定的文件草案的制定工作。

六国元首还表示, 应加快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的筹组工作, 以解决《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涉及的有关问题。

六国元首认为, 有必要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与各方有关专家一道, 继续协商与启动本组织各机制有关的具体问题。

上海合作组织旨在通过共同努力, 全面发展六国伙伴关系, 开展政治、经贸、人文各领域合作, 以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

六国元首积极评价圣彼得堡峰会以来本组织机制化及深化各领域合作进程, 指出必须确保成员国外交、国防和执法、紧急救灾、对外经济、交通、文化及其他政府部门间开展高效务实的合作。

六国元首认为, 即将举行的本组织政府首脑 (总理) 会议具有重要意义。对该会议的准备应有助于加快已开始的关于制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谈判进程。应根据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备忘录, 完成《上海合作组织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制定工作。

六国元首强调, 各成员国外交部间应就当前迫切国际问题加强沟通, 包括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内保持接触。

六国元首重申, 在组织处于初创及启动常设机构阶段, 本组织愿按照开放原则, 并根据六国外长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过的有关临时方案, 与其他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开展交流 。

六国元首指出, 政治和经济体制多样化的当代世界正在发生迅速变化。不仅政治结构, 而且整个国际安全体系都在变化之中。

为此要树立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型安全观。

要维护和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要尊重和促进人类文明的多样性。 各种文明应该求同存异, 取长补短, 共同发展。

要推动世界经济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各国的普遍繁荣。

六国元首认为, 承认联合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在处理重大国际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具有根本意义。联合国应当首先确保国际政治和安全问题获得有效解决, 同时应该也能够根据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进行改革。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 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准则, 通过预防性手段防止冲突应继续成为联合国的主要活动方向之一。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 联合国在伊拉克重建问题上应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 恢复伊国内和平、在伊建设繁荣和民主社会的基本前提是维护伊人民的民族利益和主权, 以及国际社会向其提供切实援助。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认为, 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化的背景下, 面对现代恐怖主义、毒品威胁及其他跨国犯罪的挑战,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 家可以独善其身。因此, 世界各国应在本地区和全世界范围内就解决上述全球性问题开展最广泛的合作, 并作出自己的实际贡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处于同恐怖主义作斗争的前沿, 深知现代恐怖主义的国际化特点。在相互合作反恐的同时, 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 包括切断其资金来源。本组织成员国执法及国防部门间的密切协作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推进本组织框架内反恐合作的同时,本组织成员国将积极开展与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的合作, 并对推动联合国尽快完成《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及《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的制订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始终认为, 反恐斗争应以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为基础, 不应将反恐与反对某个特定的宗教、国家和民族相提并论。

非法贩卖毒品、麻醉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问题已日益构成严重威胁。鉴于在很大程度上, 这已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 国际社会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正采取切实措施, 以加强本组织框架内打击非法贩卖毒品、麻醉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合作。二00三年年底前, 各成员国将签署有关多边协定。

阿富汗毒品威胁已具有全球的性质。加强多边合作予以应对已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本组织成员国认为, 应在联合国的领导下, 及时制定综合应对阿富汗毒品威胁的国际战略, 重申决心在联合国毒品控制计划的框架内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密切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对阿富汗过渡政府为稳定国内局势所作的努力表示支持, 同时认为, 近来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不应削弱国际社会为阿富汗经济重建所作的努力。

本组织成员国坚信, 与现代威胁斗争的胜利,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贫困、大规模失业、文盲、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和宗教歧视这些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寻找有效解决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联合国领导下的应对新挑战和威胁的全球战略。

本组织成员国坚信, 本组织能够并且应该对成员国范围内及整个世界的安全和稳定发展作出显著的贡献。 本组织愿积极参与建设地区安全体系, 该体系应均衡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及立场。本组织将与所有国家及组织在这一重要领域开展建设性的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 在全球化背景下, 维持和加强战略稳定、包括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问题的重要性不但没有减弱, 反而进一步上升。

国际社会从未象现在这样迫切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以探索和建立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二十一世纪国际安全体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坚信, 团结一致, 携手应对共同威胁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 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人类终将选择建立民主和保障世界各国不断发展及普遍安全的国际秩序。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目于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