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合作组织外长非例行会议联合公报
2003年9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托卡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 长艾特玛托夫、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纳扎罗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萨法耶夫出席。
会议由乌方主持。
一
外长们指出,2003年5月29日莫斯科峰会后,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为落实峰会达成的关于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及不晚于2004年1月1日启动北京秘书处和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议,做了大量工作。
外长们审议并通过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关于各成员国在本组织秘书处的配额岗位分配及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建议方案,支持乌方关于今年 10月底至11月初在塔什干举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首次会议的倡议,感谢中方和乌方为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设立本组织常设机构提供必要场所。
外长们责成国家协调员们加紧由中、乌有关部门及成员国驻中、乌使馆代表组成的北京和塔什干工作组的工作,以确保尽早启动本组织常设机构。
外长们责成国家协调员们准备2003年11月1日启动北京秘书处和塔什干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所必需的建议。
外长们签署了关于因地区反恐怖机构所在地由比什凯克迁至塔什干而修改已通过的本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及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的议定书。
外长们认为,成员国元首们关于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由比什凯克迁至塔什干的决定,将优化中亚反恐力量的配置和协作,有利于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外长们高度评价吉方作为反恐怖机构倡议国和制定相关法律文件的协调方所发挥的作用,感谢吉方在解决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由比什凯克迁至塔什干一事上所表现出的建设性姿态。
为确保组织各机构,特别是两个常设机构的有效运作,外长们认为必须加快制定《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中国政府与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在中国设立组织秘书处的协定》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与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三个文件,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外长们重申了按莫斯科峰会精神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关于打击毒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的多边合作协定的迫切性。
外长们指出,将于2003年9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的政府首脑会晤对落实莫斯科峰会精神、深化六国区域经济合作、推动组织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准备工作应致力于届时作出决定,提出开展并推动本组织框架内现实和潜在多边经济合作的长期规划目标和具体途径。
各方商定,乌方从本次外长会议开始担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二
外长们围绕即将举行的第58届联大讨论了国际问题,强调,全球化时代面临跨国性的挑战和威胁,要求通过多边对话和共同行动不断加强国际社会的团结。其中,联合国作为一个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有着独一无二经验的大型国际组织,应发挥协调作用。联合国应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形势,认识到以明确的准则为基础实行改革 将提高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
外长们确信,尽快建立以联合国为主要框架,应对新挑战和威胁的全球体系,包括综合政治、经济、社会举措的多边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合作组织能够成为这一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外长们认为,加强反恐的国际法律基础,包括尽快通过《关于制止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是国际社会的迫切任务。
各方重申希望中亚成为和平与稳定的地区, 强调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及2001年6月14日六国元首联合声明的条款具有重要意义。
外长们重申,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本组织框架内在中亚及其周边地区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贩毒的相互协作。外长们赞同上海合作组织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参与联合国协调下的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外长们强调,中亚全面融入建立在乎等、互利和民主基础上的国际政治、经贸体系至关重要。
外长们认为,中亚地区的地理位置为其提供了巨大的过境运输潜力,它应成为洲际运输走廊的组成部分。
外长们表示支持阿富汗过渡政府为实现国内局势稳定所做的努力,指出,应确保在阿富汗各派波恩协议规定期限内举行制宪支尔格会议和2004年大选,并强调,严格遵守2002年12月在喀布尔达成的睦邻友好宣言具有重要意义。
外长们指出,由联合国牵头制定综合应对阿富汗毒品威胁的国际战略日益迫切,并重申,本组织成员国将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在联合国禁毒计划框架内密切合作。
外长们重申,本组织成员国支持国际社会为阿富汗战后重建所做的努力,并赞成对阿富汗国家和经济重建实施多边援助。
外长们强调,维护伊拉克领土完整、保障伊拉克人民选举国际承认的合法政府的权力具有现实意义。指出,必须进一步提升联合国在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方面的作用。欢迎旨在成立联合国伊拉克支助团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500号决议, 同时认为,其人员的安全必须得到切实保障。
外长们重申,本组织成员国愿在和平重建伊拉克、落实人道救援计划、提供医疗帮助、建设道路和通讯方面作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外长们欢迎开始旨在和平解决朝核问题的六方会谈进程。
外长们支持冲突各方全面或逐步履行由四方国际调停人俄罗斯、美国、欧盟和联合国制定的“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基础上推动中东和平进程。
三
外长们确信,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所宣布的宗旨和任务、其建立和发展本组织框架内相互协作的进程,已为世界所认同。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已表示愿与本组织建立联系,发挥本组织在解决当今世界诸多紧迫问题的潜力。
外长们重申,本组织愿为制定具体有效措施以保障本地区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稳定与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并将在这方面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论其所处地理位置。
根据2002年11月23日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相互关系临时方案》,本组织代表先后出席了2003年3月6日举行的联合国安理会反恐 委员会大会,2003年4月11日在维也纳举行的欧安组织合作伙伴会晤,2003年7月29—30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与地区组织第五次高级会 议,2003 年9月1—2日在里斯本举行的欧安组织关于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会议。
为逐步发展本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相互关系,外长们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根据本组织宪章着手制定相关文件,以建立本组织观察员和对话伙伴国制度,规范本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在某些方面的相互协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