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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谅解备忘录

[地点] 杜尚别
[日期] 2007年10月5日
[出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备註] 
[全文]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以下简称“上合组织秘书处”)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以下简称“集安条约组织秘书处”),

  致力于建立和发展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 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以下简称“集安条约组织”)之间平等和建设性合作关系,

  遵循上合组织和集安条约组织的宗旨与任务,

  根据上合组织和集安条约组织的主要文件,现行协定和其他文件,

  达成如下谅解:

一、合作领域

  上合组织秘书处和集安条约组织秘书处将在其职责范围内,在以下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1、维护地区和国际安全与稳定;

  2、打击恐怖主义;

  3、打击非法贩运毒品;

  4、打击非法贩运武器:

  5、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6、其他共同感兴趣的方面。

二、磋商与交换信息

  (—)合组织秘书处和集安系约红织秘书处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在各自职能范用内,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在南定的级别上举行磋商和交换信息。

  (二)以上诺商及交换信息也可在上合组织和集安条约组织的其他常设机构之间、遊循规范这些机构活动的文件,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三、共同汁划与措施

  (一)上合组织秘书处和集安条约组织秘书处将制定共同计划和行动,以发展各自职能范围内各领域合作,包括制定措施确保上述汁划和行幼的落実。

  (二)经协南,上合组织和集安条约组织常设机构代表可应邀以客人身份参加上合组织和集交条约組织框架内的相关活动。

四、最后条款

  (一)上合组织秘书处和集安条约组织秘书处可以上合组织和集交条约組织秘书长签署议定书的方式对本备忘录逃行修改和补充。议定书为本备忘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上合组织秘书处和集安条约组织秘书处根据各自规则和程序执行本备忘永条款。   

  如解释本备忘录条款时发生分歧,由上合组织秘书处和集安条约组织秘书处通过磋商解决。

  本备忘录于 2007年10月○日在杜尚别签订,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