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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防治传染病联合声明

[地点] 北京
[日期] 2009年10月14日
[出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备註] 
[全文] 

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相关部门就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安全开展合作对于确保本地区持续发展和各国福祉至关重要。

一、流感大流行等新发传染病的出现以及移民引起的疑难疾病传播造成的威胁不断增加,要求我们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共同预防传染病扩散的机制。主要合作方向为:

—开发实验室网络潜力;

—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及时透明地交换传染病暴发信息。

该领域合作应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共同有效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尽可能降低其传播影响;

—在传染病研究方面加强科研和交流,包括实施双边和多边联合科研计划并对学术界予以支持;

—加强卫生及其他部门间的卫生应急合作。

二、为发现和预防移民中发生传染病,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卫生部门将与移民监管部门、内务(公安)部门及用人企业紧密合作。

三、共同遏制上海合作组织地区流行病蔓延的关键在于:

—完善边境口岸等地区的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监控体系,加强边境口岸卫生检疫部门间的双边合作。

—根据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及时地就传染病暴发事实、原因及其应对措施交流信息。

四、在联合应对流感大流行的过程中,各方应就流感监控与预防,包括疫苗保障等相互给予支持,并与主要国际组织密切合作。

五、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支持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的措施,并欢迎其采取措施以完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艾滋病的政治宣言(2006年)和《千年发展目标》所规定的任务。

为此,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的工作重点是:

—在艾滋病、结核和疟疾防治领域开展学术交流;

—在落实艾滋病、结核和疟疾防治国家规划方面相互支持。

六、应加大力度防治通过免疫手段可控制的传染病,以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为此,各方将在生物免疫制剂保障和开展医疗互助方面开展合作。

七、为提供药品、诊断设备、生物免疫制剂和医疗器械创造良好条件,对于确保传染病高质量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八、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合作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及人为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