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際関係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全文)

[地点] 北京
[日期] 2012年5月4日
[出处] 外交部
[备註] 
[全文] 

  在2012年5月3日至4日举行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戴秉国与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回顾了四轮对话在深化战略互信、推进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达成的关于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中美合作伙伴关系共识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战略对话就以下具体成果和拓展合作领域达成一致。中美双方:

  一、促进高层交往

  1、回顾了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在首尔核安全峰会期间会晤、习近平副主席和约瑟夫·拜登副总统成功互访以及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其他高层交往。双方注意到今年二十国集团峰会、东亚峰会等场合还有进一步高层交往的机会。

  二、双边对话和磋商

  2、举行了第二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重点就涉及两国战略安全、综合安全的有关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对话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和美国国务院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牵头,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马晓天、美国国防部代理副部长米勒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双方积极评价战略安全对话的作用,同意继续共同努力,发展好这一机制,以增进中美互信、管控两国分歧。双方期待明年举行下一轮战略安全对话。

  3、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举行第四次中美亚太事务磋商。承认双方在本地区拥有共同利益,面临共同挑战,以及维护和平、稳定、繁荣的共同目标。双方决定进一步落实杨洁篪外长和克林顿国务卿去年在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期间会晤时达成的在亚太地区开展粮食安全、城市搜索与救援、救灾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的共识。

  4、重申将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继续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的承诺,决定于2012年夏天在华盛顿举行人权对话。

  5、注意到2012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中美法律专家交流。双方确认将于2013年在美举行下一轮法律专家交流。

  6、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外交政策磋商。双方决定举行中东事务磋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双方还决定定期举行外交政策、非洲、拉美、南亚、中亚问题对口磋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上的协调合作。

  7、重申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重大国际安全及其他防扩散问题加强沟通与合作。决定举行新一轮中美副部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与防扩散磋商及司级军控与防扩散磋商,日期待双方商定。

  8、决定进一步深化和促进执法合作以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欢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为达成目标所做的努力,并将安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美国联邦执法训练中心,以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互访以加强信息交流。双方决定2012年秋天在中国举行JLG第10次会议,并将优先在知识产权执法、追逃、打击偷渡、遣返、打击网络犯罪、禁毒、反腐败、司法协助、追赃等领域开展合作。

  9、支持中国海事局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建立“中美海事安全对话机制”,并在今年秋季结合美国海岸警卫队总指挥帕普访华举行首次对话。

  10、注意到第十四届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于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夕(2012年5月1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与美国总统科技事务助理、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霍尔德伦共同主持会议,两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以及能源、计量科学、农业、环境、卫生、基础研究等领域的科研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双方共同回顾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下各领域的联合项目进展,商讨未来合作,确定合作领域,制定工作计划。

  (1)签署《中国科技部与美国农业部农业旗舰项目合作议定书》。

  (2)签署中国科技部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关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11、决定适时举办第三届先进生物燃料论坛、第三届可再生能源产业论坛及第十二届油气工业论坛。

  12、注意到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2012年4月举行的能源科学合作首届协调委员会会议成果。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能源部4月会议讨论了双方已有及潜在的合作项目。双方决定继续推进在高能物理、核物理和聚变能科学领域的成功合作,同时探索在基础能源科学,包括化学、材料研究及光源研发等领域开展新的互利合作。

  13、决定在中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论坛框架下,双方政府合作采取具体行动落实相关谅解备忘录的目标,包括通过信息交流、中美林产品贸易木材合法性认定方案与战略的研究项目和鼓励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参与双边论坛。

  14、宣布中国科技部和美国环保署将于2012年6月在美举办中美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会议。

  15、决定于2012年8月在山东省举行中美农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第10次会议。

  16、决定于2012年5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三轮中美海洋法与极地事务对话。

  三、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

  17、决定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维和行动等多边机制联合应对共同挑战,维护和平稳定。双方就朝鲜半岛局势、伊朗核和叙利亚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双方重申2011年《中美联合声明》关于朝鲜半岛和伊朗核问题的谅解。

  18、将共同努力,包括探讨合作方式,促进国际社会援助非洲、拉丁美洲、亚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寻求支持全球减贫、发展、区域一体化和粮食安全,为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双方可就在第三国开展符合包括受援国在内的各方意愿和选择的农业、卫生、人力资源项目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

  19、重申鼓励苏丹和南苏丹政府发展和平关系并就包括解决《全面和平协议》遗留问题在内的所有双边事务进行有效对话的重要性。决定在南北苏丹问题上保持沟通协调,在尊重有关各方关切的基础上,协调行动,支持南北苏丹和平共处,全面落实联合国维和行动,维护该地区安全与稳定。

  四、加强中美双边合作

  20、欢迎按照《关于建立中美省州长论坛以推进地方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设想继续深化地方关系,促进地方合作。强调上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成功举办的活动,包括在盐湖城举行的首届中美省州长论坛及在北京举行的第二次对话、习近平副主席对美进行正式访问期间在洛杉矶举行中美省州长见面会。

  21、决定就为商务、旅游、留学和其他商定类别签证人员颁发五年多次签证举行专门会谈。

  22、重申支持全美中国园基金会在美国国家植物园建造一个中国园的努力,期待基金会在2012年下半年前完成该项目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2012年底前完成最终设计,并于2013年开工建设。

  23、决定继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及《行动计划》。今年将在中国开展三次海关及商界伙伴反恐合作计划联合验证,进一步深化中美海关在供应链安全与便利领域的合作。同时,中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对比将与联合验证同时进行,以尽早实现中美AEO互认目标。

  24、进一步重申打击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承诺,双方合建的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将于2012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25、决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联合培训项目的意向书》。推进人员与信息交流,开展联合行动演练,加强海关合作,以辨别并拦截空运、海运渠道的非法、不当货物。

  26、决定加强中国交通运输部和美国海岸警卫队的交流,提高海上搜救行动的协调,考虑今年9月在夏威夷由中国海事局的一艘船舶与美国海岸警卫队进行联合演练的可能性。

  27、欢迎两国执法部门负责人加强互访,推动双边执法务实合作发展,包括美国白宫禁毒办主任科里考斯克于2012年访华。

  28、重申致力于通过美国贸易发展署安排的海事安全与行动、交通安全与灾害救援协调、中美航空合作计划框架下第八阶段航空执行管理训练等考察活动,加强中美在交通人身安全与安保领域的合作。

  五、在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及科技方面的合作

  29、决定继续开展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决定就落实坎昆协议和德班会议成果,以及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共同开展建设性努力。决定继续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双边政策对话和相关合作机制,加强双方各层面交流,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相关问题和国内政策交换意见。

  30、将在全球清洁炉灶联盟下加强合作,帮助联盟实现其关于在全球大规模推广清洁炉灶和燃料的宏伟目标,以此实现改善健康、提高生活水平、赋予妇女更多权利、节能和环保等多重目标。中方宣布加入全球清洁炉灶联盟。

  31、欢迎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取得的进展。在2012年4月举行的十年合作联合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上,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十年合作框架下清洁水、清洁大气、清洁高效交通、清洁高效电力、保护区和湿地、能效等行动计划下的合作,并进一步实施绿色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推动“姊妹湖”结对项目,并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合研究;联合举办“区域空气质量管理研讨会”,开展改进空气质量的试点合作和污染物控制的技术交流;实施宜居交通合作项目,深化航空生物燃料、民航节能减排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合作;落实《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谅解备忘录》,2012年在深圳召开中美智能电网论坛;在《中美自然保护合作与交流议定书》附录11下开展项目和活动,推动共同出版湿地专刊;2012年6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美能效论坛。

  32、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签字仪式,并宣布新增5对绿色合作伙伴。通过汇集中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的力量,绿色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两国在能源和环境领域的创新、投资和合作。绿色合作伙伴在地方层级的重要投入和务实合作,将十年合作框架下各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行动。

  33、重申《中美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中所作承诺,即宣布两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在确保能源安全和面对共同挑战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和责任。双方决定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对话与规划。中美宣布在稳定国际能源市场、应急反应、确保能源供应多样化以及合理有效使用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增加对话和信息交流。

  34、重申《中美关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所作承诺,加强两国在核不扩散、核安全以及打击核恐怖主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继续支持中美核安全示范中心项目合作。决定在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加强合作。

  35、重申确保各自核能设施继续安全运转和分享核能安全专业技术与经验的重要性;重申支持2011年经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批准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核能安全行动计划;重申建立全球核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双方将在核责任制度领域开展合作。

  36、欢迎近期完成的首次中美页岩气评价研究,并决定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页岩气开发、监管和环保框架的合作。双方决定在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美国国务院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下,加强在商业环境方面的对话,并继续鼓励两国负责任的页岩气生产以增强全球能源安全。

  37、决定以合作伙伴身份参加亚太能源监管论坛,促进亚太地区能源监管、政策实践和经验的信息共享。中方将出席美国于2012年8月在华盛顿主办的亚太能源监管论坛。论坛将讨论:(1)低碳经济转型;(2)能源基础设施与市场监管体制安排;(3)竞争性改革。

  38、欢迎推进清洁能源双边合作,包括在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美国贸易发展署的行动计划下扩展中美清洁能源交流项目。

  39、欢迎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于2012年3月5日至7日在华召开的知识产权研讨会,并将于一年内在美举办第二次知识产权研讨会。中心还将于年内对产学研联盟的工作进展开展中期评估。

  40、欢迎2009年11月奥巴马总统访华期间宣布的中美能源合作项目的第三年进展。双方在该项目框架下举行了磋商,并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试点项目完成选址。双方决定共同举办有关能源政策领域的研讨会、考察等活动。

  41、宣布美国贸易发展署考虑开展两项新研究,以促进在以下领域的互利合作:(1)集成智能电网通信模式;(2)电厂排放物脱硝。鉴于中方在上述两个方面也进行了相关研究部署,双方决定在上述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42、决定在先进生物燃料领域拓展合作,并将继续探讨在发展航空生物燃料领域的合作。

  43、欢迎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保署近期签署中美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下新的附件:环境法律与制度,这将进一步推动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的合作。在中美环境合作30年之际,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保署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在华召开中美环境合作联委会下一次会议。

  44、宣布继续在包括土壤修复在内的地下水调查领域开展合作,最初的活动包括美国贸易发展署支持的技术研讨及赴美研修。通过美国贸易发展署组织的有关汞排放控制及绿色水泥生产领域的技术考察,推动双方在减少大气污染物领域的合作。

  45、决定加强通过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并共同推进亚太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及保护工作。

  46、决定加强双边科技和政策交流,推动中美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可持续农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47、决定共同支持野生动物执法的努力,打击濒危和受保护野生动植物非法走私。中美将参加2012年6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南宁召开的由东盟野生动物执法网络牵头的特别调查组会议。会上,野生动物调查者和法医学家将指出如何加强执法和检查工作并就此提出建议。

  48、重申致力于加强中国气象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在《中美科技协定》框架下的联合研究,开发双方准确、可靠观测和理解大气中温室气体行为的能力。

  49、签署《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2011-2015年框架计划》,决定共同制定《印度洋、南大洋海洋气候观测、再分析与预测》项目实施计划。

  六、对口磋商及其他会见

  50、举行了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外交政策、南亚、南北苏丹、联合国维和等对口磋商,举行了一系列双边高级别会见,就中美关系和战略对话涉及的广泛议题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