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際関係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全文)

[地点] 北京
[日期] 2012年5月4日
[出处] 外交部
[备註] 
[全文] 

  胡锦涛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共同主持了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对话于今天在北京闭幕。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此次对话。

  双方重申继续落实2011年1月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达成的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中美合作伙伴关系共识,推进2012年2月习近平副主席访美成果,落实前三轮经济对话成果。双方宣布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经济合作,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加强国际规则和全球经济治理,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改革。

  一、加强宏观经济合作

  自2011年5月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双方采取了有力措施巩固两国经济发展态势和平衡增长,确保全球持久复苏,牢固确立未来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双方承诺合作应对全球经济挑战。双方重申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20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成功。

  美方继续致力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投资和出口水平,在中期将总储蓄率提高到过去30年(1980-2010)的平均水平。按照奥巴马总统制定的2013财年预算,美国承诺未来10年内减赤至少5万亿美元,其中包括去年启动的削减超过1万亿美元的可支配支出,以及其他减支,包括福利改革;提高高收入纳税人税收、降低税率、减少税制漏洞和税式支出的税收改革;实施更严格的预算规则以提高可预见性和可信度。这将使美国从本个10年中期开始逐步降低联邦政府债务在经济中的比例。

  中方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并将扩大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为切实推进这些目标,中方将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中方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中方将积极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逐步实现将增值税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行业和地区,以消除重复征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中方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中方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增加红利支付。此外,中方鼓励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水平,使其与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的市场平均分红水平相一致。

  双方坚决全面落实20国集团有关承诺,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避免汇率的持续失调和货币竞争性贬值。中国人民银行愿继续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价格稳定。中方继续致力于推进汇率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美方欢迎中方发表声明,扩大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格的浮动区间,以推进上述目标。中国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利率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美联储坚定地承诺促进就业最大化和价格稳定。美联储近年来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增强其政策和目标的透明度,包括今年早些时候明确的2%的长期通胀目标。为达到其政策目标,美联储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其政策的国内和国际影响。

  双方承诺继续就欧洲金融市场的发展交换意见,并就如何支持欧洲恢复金融稳定和增长的自身努力进行讨论。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促进全球经济金融稳定发挥作用。中美双方确认按时落实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十分重要。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双方重申培育开放、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两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在2012年4月美方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评估后,双方承诺拟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第七轮及后续谈判议程,加紧进行谈判。

  双方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中美双方认识到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至关重要,双方承诺克制将贸易救济措施用于贸易救济以外的目的,包括实现产业政策的目标。双方承诺尊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结果。双方将本着公正、客观、透明的态度妥善处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并增加执法资源,中方将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进一步加强追究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措施。双方将继续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执法的努力以减少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的跨境贸易。中美两国将致力于为各自市场创造一个环境,在该环境下,合法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服务销售水平的增长反映经济发展、体现两国作为全球生产和消费大国地位。美方赞赏中方继续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中方已将软件资产纳入政府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在预算科目中反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在首批的重点企业试点项目基础上,将扩大在企业领域的正版化努力。

  中方2012年2月承诺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中国政府不会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中美双方致力于所有相关机构就该承诺的落实继续进行深入的讨论。

  双方表示,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加强针对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的执法行动。中方表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年度工作计划将包括针对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的执法行动。

  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中方提出给予公平待遇的要求。美方承诺努力促进民用高技术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出口。双方将共同努力营造促进和扩大双边民用高技术贸易的有利环境。中美两国将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采取以上行动。中美双方将于近期在中国举行中美高技术贸易研讨会,讨论如何采取措施促进高技术和战略贸易。

  美方承诺,对于中方希望采购的、可能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物项,美方在收到《出口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必要材料后,将及时受理中方的具体申请。美方承诺及时审查中国商用飞机公司提交的“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材料并就其完整性做出答复。美方承诺鼓励中国民用最终用户为获取用于民用最终用途的物项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授权。

  美方承诺对某些两用物项的管控进行调整,以实施《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管制的瓦森纳安排》的相关变化。这将会促进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

  美方承诺,敦促其他政府采购协议(GPA)参加方提出旨在改进中方2011年底修改出价的要价。中方承诺,在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的修改出价,对参加方要价做出回应。中方充分认识到以灵活方式确定本国产品定义的重要性。在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时,中方将充分考虑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增强这些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中方将按照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

  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同等规则和标准对待其审查的所有交易,不论投资者来源国。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仅限于国家安全审查,无论交易是否涉及政府控制的或私人的外国投资者。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将寻求尽可能快速地解决问题,包括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有针对性的缓解措施,而不是阻止整个交易。双方致力于通过投资论坛等继续讨论各自外国投资审查中的有关关切和概念。

  中方承诺公平对待外国企业在华投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仅针对国家安全关切,并遵守规定的时限和审查标准。中方将逐步简化外国投资审批程序,提高透明度。“十二五”期间,中方将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

  美国政府的“选择美国倡议”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美国市场的现有及潜在投资方提供协助,将承担促进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更大责任。“选择美国倡议”承诺协助有兴趣探讨在美国市场投资机会的中国企业和政府官员与经济发展官员建立联系,并努力确保中国企业获得在美投资所需信息。

  美方支持改善其基础设施部门,完善基础设施投资的市场机制,吸纳所有适用的全球基础设施体系的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在适当的情况下努力增加包括对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公私合作(PPP)投资机会。认识到这一目标,美国2013财年预算提议更新和扩大美国基础设施体系,要求成立国家基础设施银行,以增加所有公共和私人资本对交通、水和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机会。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企业在国内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承诺探索加深该领域合作的机遇。

  中国政府承诺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信贷提供、税收优惠和监管政策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美方欢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商业投资。

  中方重申遵守主权财富基金公认的原则和做法的承诺。美方重申按照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对主权财富基金坚持公开和非歧视原则的承诺。

  美国联邦政府承诺在推动两国地方层级经济合作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协助。第二次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将于6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南京举行。

  双方民航当局承诺通过现有渠道继续加强在航空器适航审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正在进行的技术评估进程,在适当的时间达成民用运输类飞机的相互接受。

  三、国际规则和全球经济治理

  双方认识到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则、以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和参与方作用的重要性。

  根据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美双方将建立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组成的国际工作组,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出口信用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双方欢迎将于2012年中期在华盛顿举行的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参加的国际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工作组有望达成工作计划。

  双方同意利用现有机制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等区域自贸协定加强信息交流。

  双方承诺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统计工作组加深双边贸易统计方法交流,包括就国际贸易统计方法新趋势进行交流。

  双方认同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货币应符合现有标准。鉴此,美方支持人民币在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的标准时进入特别提款权篮子。

  双方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推进一个综合监督决定方面所作的努力,承诺支持这一进程。双方认识到对汇率政策进行严格监督的重要性,同时也支持监督活动拓宽覆盖领域,包括全球流动性、资本流动、资本账户措施、储备以及财政、货币和金融领域政策等对外部稳定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双方注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对外部门报告和溢出效应报告的工作,欢迎目前正在开展的加强对外部门分析的工作,这将加强多边分析,增强监督的透明度。

  四、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

  双方认识到,为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双方将支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强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及监管。

  中美双方将致力于建设以支持实体经济为目标的健康金融体系,切实实施20国集团通过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双方致力于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建立有效的金融公司处置制度,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双方承诺继续深化金融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双方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

  美方欢迎已公布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进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报告,对报告广泛符合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表示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认为中国对银行及其境内外子行和分行的并表监管具有高质量。美方认同和欢迎中国在综合并表监管领域取得的进一步的、显著的进展。

  美国欢迎外国投资于包括金融业的各部门,并将继续承诺对于中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提供在类似情况下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待遇。美方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

  双方承诺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专业金融机构方面的信息合作,加强两国在交易所和交易系统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

  为推动消费者融资,中方承诺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符合条件的、包括外资在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方面,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具有同等待遇,目前试点阶段基础资产限于信贷资产。

  中方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为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

  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合作,打击洗钱、伪造货币、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恐怖主义融资等活动,增强全球金融体系。双方承诺继续在打击非法融资方面的政策与行动合作。中方将继续完善涉恐资产冻结监管框架。

  双方将就《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进行交流,从而为讨论中方关切提供机会。双方承诺就FATCA的实施问题寻求合作解决方案。

  五、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加强中美经济关系

  双方积极评价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框架下经济对话在推动更有力和平衡的中美经济关系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经济对话机制,双方加强了就双边和全球重大经济问题的政策协调,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互信,深化了经济、贸易与投资、金融领域的务实合作。

  双方重申将落实在四轮中美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所做的承诺。

  认识到中美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广泛的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双方重申致力于继续就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经济问题加强沟通和合作,以增进两国人民福祉,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附件:

  机制性安排

  中美双方重申加深相关机构之间的双边经济合作和交流将促使两国实现繁荣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共同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双方承诺通过更多对话和倡议推进经济合作,包括:

  (1)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

  (2)在2012年4月11日华盛顿举行的中美投资论坛第五次会议上梳理了中美投资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就两国投资政策和基础设施融资交换了意见,双方重申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具有重要性;

  (3)在第三次中美创新对话高官会上讨论共同感兴趣的创新议题,包括创新政策的最佳实践、创新绩效的衡量标准、地方和企业层面创新政策与合作等,承诺支持两国科研人员和企业加强跨境研发合作,恪守两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4)在中美交通论坛框架下深化和扩展对话和技术交流;

  (5)继续就原产地规则相关问题及案例研究交换意见,并在2012年6月举行联合专家对话;

  (6)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美国商务部承诺在2012年底之前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7)制定《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2012和2013年工作计划及预算;

  (8)力争建立一个中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年度对话机制,第一届对话将于2012年年底举行;

  (9)通过2012年7月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美国劳工部的对话继续解决共同挑战,实现最佳实践共享;

  (10)美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两国执法机构将于今年举行会议,重点关注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威胁,探讨加强双边合作的可能性;

  (11)中国保监会和设在美国财政部的联邦保险办公室、相关美国保险监管者承诺加强在保险消费者保护、系统性风险防范、审慎监管的发展和实施等保险领域的合作;

  (12)美方在黄金衍生品交易方面为中方提供技术援助;

  (13)美方在商品期货和有关监管和透明度工具的培训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14)举行第六次中美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议、一次政府采购研讨会及关于《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会议;

  (15)加强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执法、制造业、铁路、基础设施、农业、生物科技、债券市场发展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