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際関係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海牙核安全峰会公报

[地点] 荷兰・挪威
[日期] 2014年3月25日
[出处] 核安全峰会官方网站
[备註] The Hague Nuclear Security Communiqué 中文译本
[全文] 

我们领导人一行于2014年3月24和25日在海牙举办会议,旨在加强核安全,降低核恐怖的持续威胁,并对2010年华盛顿峰会以来取得的进步作出评估。在准备此次峰会时我们将之前华盛顿和首尔的公报作为我们工作的基础,并以华盛顿工作计划为指导。

因此,

1. 我们重申我们对核裁军、禁止核扩散、和平使用核能源这些共同目标的承诺。我们同时也重申,加强核安全的措施不会妨碍各国以和平为目的开发和使用核能。

2. 本峰会聚焦于加强核安全,防止恐怖分子、罪犯及所有其他未经授权者获得可用于核武器的核原料和可用于放射性散步装置的辐射性原料。达到这一目标是未来几年里最重要的挑战之一。

3. 我们此次峰会基于之前华盛顿和首尔的峰会,我们注意到之前峰会的与会者已经实现了大部分承诺,为此我们感到满意。我们乐意见到在加强核安全中取得的显著进步,同时也意识到为了达到目标还需不懈努力。

各国的基本责任

4. 我们重申各国的基本责任,即在各自义务范围内,始终有效地维持所有核原料和辐射性材料的安全,包括用于核武器的核原料及其掌控的核设施。此责任还包括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非国家行为体取得这些原料或相关的敏感信息或技术并将其用于恶意目的,以及防止恐怖主义行为和破坏活动。在此背景下我们强调为核安全设定健全的国家法规的重要性。

国际合作

5. 同时,我们强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协调在核安全领域的国际性合作。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政府间的组织和倡议,通过双边和区域合作,我们能够做很多事情。

6.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各国建设并维护强大核安全文化的能力,并有效打击核恐怖及其他犯罪威胁。我们鼓励国家、监管机构、研发和技术支持组织、核产业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其责任范围内创造安全文化,分享其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学到的有益经验教训。

7. 我们支持强化国际和区域在教育、增强意识和培训方面的合作,包括通过核安全示范和支持中心。因而,我们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扩展用于教学培训和支持的核安全网络。

加强国际核安全建设

8. 我们认识到需要一个强健而综合的国际核安全结构,包括司法手段、国际组织和倡议、国际上认同的指导方针以及良好做法。

司法手段

9. 我们鼓励尚未参与的国家加入《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并批准通过其2005年的修订。我们自首尔峰会以来一直欢迎对《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的许可。正如在首尔所预见的,我们将于今年后半年继续努力推进2005修正案生效,我们强调所有缔约方需要完全遵从其所有条款。

10. 我们强调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重要性,并强调与会成员完全服从其所有条款的必要性。我们非常欢迎首尔峰会以来新批准和添加的条款,并鼓励所有国家加入这个公约。

11. 我们欢迎以发展核安全立法模式为目的的努力,它可以为各国依照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国际私法进程提供发展综合性国家法律的基石。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

12. 我们重申在国际核安全建设中国际原子能机构承担的重要责任和核心作用。我们欢迎

重要性日益增加的工作及其在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中处于领导地位的协调作用。核安全国际会议:2013年7月的增强全球合作证明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增强政治意识和处理政治、技术和常规核安全等方面的能力。

13. 我们高度重视国际原子能在推动核安全上提供的支持。它的核安全指南,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系列,提供了国家级别上有效的核安全措施基础。我们鼓励各国酌情使用该指南。

14. 我们欢迎核安保综合支助计划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一起帮助各国通过更全面的计划加强他们的核安全。我们鼓励各国在促进核安全进程中酌情使用他们的核安保综合支助计划。

15. 我们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诸如国际实物保护咨询服务进行审查和提供咨询服务的

益处。至今为止,有62个国际实物保护咨询服务行动已经在40个国家展开。在承认这些志愿性服务的同时,我们鼓励各国利用他们并在不损害受保护敏感信息的情况下分享所学到的经验。

16. 在未来几年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将异常重要。因此我们鼓励更大程度的在政治、技术和金融方面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支持——包括通过其核安全基金——来确保其在核安全行动中拥有资源和专业知识。

联合国的作用

17. 我们欢迎联合国在加强核安全问题上——尤其是推动国际公约和包括核恐怖主义在内的反恐协议的批准和有效实施——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同样还有由联合国安理会承担的第1540号决议的工作。我们强烈希望各国充分贯彻1540号决议及之后的决议,并定期持续通报相关成效。我们认为联合国在裁军和防止核扩散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他国际倡议的作用

18. 自从2010和2012年核安全峰会以来,在其各自的授权和成员努力下,我们认可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和反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材料扩散的全球伙伴关系所作出的贡献。这两个组织的成员正在增加,并在核安全协调与合作上成为有价值的平台。

19. 我们欢迎区域倡议,它在支持所有核安全目标上与各地区间加强核安全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欢迎这些区域的持续性发展。

自愿措施

20. 我们已经确认了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实施的自发措施,以此展示它们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同时已经采取了对于核原料和设施的有效安全措施。这些自发措施包括公布国家法律规定和组织结构的有关信息;交流实践经验;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和咨询服务和其他评估,并根据其结论行事;通过已有的相关报告机制和论坛提供信息;设置并鼓励参加培训课程,实施国内认证计划,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核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我们注意到很多参加此次峰会的国家已经采取了这些措施,有些是在区域背景下,并以此展示他们对核安全作出的努力,从而在国家和国际上建立其核安全政策有效性的信心。

核材料

21. 我们确认高浓缩铀与分离钚需要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其适当的安全、集中存放和衡算非常重要。在过去的四年中,我们在安全、保护和及时集中存放以及在向其他国家转移清除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且数量可观的高浓缩铀已经被混合降为低浓缩铀,分离钚则被转化为混合氧化物燃料。我们鼓励各国在符合国家需求的基础上将他们的高浓缩铀和分离环的储量降至最低水平。

22. 我们鼓励各国在技术与经济可行的基础上通过将反应堆从高浓缩铀转化为低浓缩铀来继续降低高浓缩铀的使用,在这一点上我们欢迎各国在加快转化上的技术合作。同样,我们将继续鼓励并支持使用无浓缩铀技术实现辐射性同位素生产的努力,包括金融刺激,考虑到确保医用同位素的供应。

辐射源与材料

23. 世界上的每个国家都使用辐射源,无论是工业、医疗、农业还是科研领域。同时,高活跃性辐射源也可被用于许多恶意行为。我们在保护辐射源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通过国家监管。相当多的国家已经修订了他们的国家法律和法规,兼顾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辐射源安全与保护的行为准则以及核安保丛书的建议。我们首先将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坚定地推动这一指导原则。我们力图与国际指导原则相一致,确保所有辐射源的安全。

24. 我们鼓励那些还没有建立起安全计划的国家建立起核燃料与高活跃辐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计划。

核安全与保护

25. 我们意识到核安保在保护人类健康、社会以及环境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我们重申,在核保护与核安全重叠的特殊区域,核安全措施与核保护措施应当以一致与协调的方式重新设计和处理。在这些领域,更加努力地促进核保护或许可以从核安全中获取经验。我们认为发展结合安全与保护为独特焦点的核保护文化非常重要。在无损于敏感信息保护的前提下互相交流好的经验也会带来益处。持续性的推动原则适用于安全与保护。在此意义上,我们确认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指导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委员会及其目的在于正确处理安全与保护的衔接问题的行动。

26. 我们重申在处理核保护与核安全问题上保持有效的应急准备、回应以及善后处理能力的重要性。

核工业

27. 核操作人员有保护核材料安全的基本责任,并在维护和加强核安全的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操作人员的安全体系应当是卓有成效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有效的安全文化、人身防护以及材料衡算。这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包括性能测试和适当的自我评估在内的常规测试与评估。我们注意到适当地对使用基于性能之上的规则的使用兴趣正在出现。着眼于提高核安全监管和监管效能,我们支持操作者与政府之间——包括独立行使其功能的国家监管机构——更加密集的对话。

28. 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将核能行业峰会作为核安全峰会的会外活动来举办表现了该行业对核安全问题的积极投入。

信息和网络安全

29. 我们确认信息安全变得越发重要,包括与核材料及技术相关的电脑系统上的信息。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避免未经许可的人为不良目的得到获取和使用核材料所需信息、技术和专业知识。在这些领域,我们需要政府、工业和学术组织之间更深入的合作。我们要推动一个核安全文化,旨在强调保护敏感技术和信息,并制止此类信息通过在线媒体和公共论坛出版。

30. 为了处理日益增长的网络攻击威胁,包括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控制系统,以及其潜在的对核安全的影响,我们鼓励各国和秘密机构采取有效的降低风险的措施,以确保核设施网络及系统安全。对这些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进入会影响设施的安全操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核运输

31. 我们重申在进一步加强核能及其他辐射性材料在国内及国际运输过程中安全性的决心。在不损害敏感信息防护的情况下,通过共享积极的实践经验教训将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鼓励各国及相关工业与优秀中心能够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参与,共同努力。

非法贩运

32. 我们强调通过使用一切我们可支配的方式来定位并保护非常规核材料的重要性,包括在管理核转让以及制止核材料的非法转让上采取有效的出口监控和法律实施机制。在这方面,司法措施在实现国家起诉上是必要的。我们强调我们的承诺,根据国家法律和程序,通过在相关领域如核探测、取证、法律执行以及在提高海关人员实施能力的新技术开发方面的双边、区域和多边机制,共享信息、优秀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我们敦促各国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件和贩卖数据库并及时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在支持司法实施上,我们鼓励各国与他们各自的国家法律和国际责任保持一致,拓展通过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在内的信息共享,关注参与核材料及其他辐射性物质非法运输的个人。

核取证

33. 核取证正在成为查明核材料及其他辐射性材料来源的有效措施,并能够为起诉非法贩运和其他恶意行为提供证据。我们对此进程以及近期促进传统取证方法使用的仪器开发表示欢迎。同时在调查核安全以及其他辐射性物质事故时,我们强调对创新的取证方法和工具深入研发的必要性。我们鼓励进一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内可行的国际性合作,以联系并提高传统和核取证能力,建立对材料来源具备更强测定能力的国家核取证数据库。我们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2014年7月就核取证发展组织会议。

未来的进程

34. 需要通过持续性的努力来达到我们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的共同目标,我们认识到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进程。

35. 因此我们的代表将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引领下继续参与核安全问题上的国际论坛。

36. 美国将主办2016年核安全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