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情况说明
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于2014年7月9-10日在北京共同主持了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轮对话。
中美双方欢迎两国建交35年以来双边经济关系取得的全面深入的进展。双方进一步认识到中美经济关系继续发展蕴含的巨大潜力,特别是中国深入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美国经济继续加强,推动就业增加,财政可持续性改善,并开展投资支持未来生产力和增长。这将为两国经济合作提供新的推动力。在此,与会者讨论了开展务实合作、继续取得切实进展的新战略,这些进展将使两国人民、我们的邻国乃至世界受益。
本轮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强调推进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全面中美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双方重申在历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做出的承诺及全面履行这些成果的重要性。双方表明将采取进一步具体措施支持强劲的国内和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提升国际规制和全球经济治理,支持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双方同意尽快落实新的承诺。在经济对话元首特别代表汪洋副总理和雅各布·卢财长的领导下,双方经济团队将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一、强化经济政策合作
自2013年7月召开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以来,中美双方采取了重要行动促进各自国内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继续支持持久的全球复苏,确保国内经济增长支持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增长。中美双方承诺在下述方面取得新的或进一步进展:
双方承诺落实G20有关承诺,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避免汇率的持续失调和货币竞争性贬值。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设定的改革议程,中国将继续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在条件允许时减少外汇干预,增强汇率灵活性。
为增强数据透明度,中方正在就加入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根据其法定职责,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和价格稳定。为履行这一职责,FOMC实施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包括购买长期国债和机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鉴于劳动力市场状况得到改善,FOMC已开始缩减资产购买规模,但继续预计美国经济环境可能会使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资产购买计划结束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维持在当前较低水平。在确定资产购买的规模、速度和构成时,FOMC会继续适当考虑资产购买可能的收效和成本,以及实现经济目标的进展。美联储高度关注有关政策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美联储的一大重要目标是维持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稳定。
中方将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方将推动发行面向企业及个人的大额存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继续完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
美方继续致力于实现中期财政可持续性。美国政府2015财年预算计划将到2024年使联邦预算赤字占GDP比重降至2%,并使公共债务占经济的比重在2015年以后逐步下降,包括降低联邦卫生开支,改善医疗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消除税收漏洞,优先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投资以在近期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在远期提高生产力。中美双方承诺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合作,及时与对方讨论重大经济政策。
美方重申往届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有关承诺,继续支持转向以更高的投资和国民储蓄为特点的增长方式,包括削减联邦预算赤字、向促进劳动力附着效应的教育和培训领域投资、采取措施避免信贷滥用和出台增加雇主和私人储蓄的政策。
中方继续致力于增强内需拉动经济的主引擎作用,并把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为此,中方将实施目标性财政和结构性政策统筹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农民行使农村土地财产权的能力,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综合考虑农村土地的区位、就业、社会保障福利等功能,对农民征地进行公平补偿。中方将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消除重复征税,推动经济转型。
中方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方承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中方将加快石油、电力和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促进能源市场竞争,尽快使竞争性领域价格市场化。美方将为中方提供技术援助,支持中方促进能源改革的努力。
中方承诺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的资金规模,稳步提高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中方将通过预算程序,公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信息。
中方将继续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规,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有关信息。中方承诺进一步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提高预算透明度的要求,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为细化的预算收支信息。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中美双方强调开放、透明、非歧视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到这对两国和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至关重要。中美双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深化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系,营造开放、公平环境,为中美两国企业和民众创造更大的机遇:
中美双方就《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开展了建设性的讨论。双方将在未来几周内继续进行讨论,为恢复诸边谈判创造条件。
中美双方对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并致力于推进这一包括非歧视、公平、开放、透明等要素的高水平协定的谈判。双方正努力减小分歧,力争于2014年底前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承诺在2015年早期以各自的负面清单出价为基础启动负面清单谈判。认识到投资对于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的积极作用,以及开放的投资环境有益于两国,双方将支持扩大双向投资,除经谈判达成一致的、透明的例外情形之外,确保通过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使国内外投资者从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待遇中受益。
中方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完善并规范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依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原则,健全董事会人选提名和遴选程序。中美双方将就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建立交流沟通机制。
中美双方认识到,竞争政策的目标是为提高消费者福利和经济效率,而不是为促进个别竞争者或个别产业,执行双方各自的相关竞争法律应当公平、客观、透明和非歧视。中方承诺其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向受到调查的各方提供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这些行为或交易的竞争关切的信息,并为当事人提供抗辩证据的有效机会。
美方重申,承诺在出口管制改革过程中给予中国公平待遇,鼓励和便利高技术物项对华民用最终用途和民用最终用户出口。美方重申,承诺一旦收到出口管制条例规定的所有必要信息,及时受理许可个案申请。双方承诺,共同努力积极落实《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双方承诺召开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会议和研讨会交换意见,并听取业界对中美双边高技术贸易的关切和建议。双方进一步承诺,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深入并详细讨论以上及其他出口管制问题。
美方承诺向中方通报《天然气法案》中规定的向自贸协定国家和中国等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LNG)申请评估的程序。该法案指定美国能源部评估向非自贸国家出口LNG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将对每一个申请适用相同规则。目前能源部已向6个向非自贸国家长期出口美国本土生产LNG项目给予了有条件的长期授权,1个项目已通过最终审批,另外26个向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LNG的项目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能源部正逐个案例评估待审批的申请。能源部正评估对程序进行调整,使其集中资源审批商业上更可行的项目,并提高其评估程序的效率。美国能源部将及时向中国国家能源局通报相关进展状态。所有对中美双方的LNG设施的投资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美双方承诺向有兴趣的公司提供参与各自国家LNG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有关信息。
中美双方确认,不赞成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得商业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执法对维护公平竞争和创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双方将依法采取刑事和其他措施,制止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对采取的行动进行公开。中方已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执法纳入于2014年4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2014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下一步,中方将严肃查处窃取商业秘密案件,确保依法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公开判决,保护企业在监管、行政及其他程序中依法提交资料中的商业秘密。中方也将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以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及相关立法和政策问题的调研,将继续与美方这些问题上进行技术性交流。中方确认将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执法继续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积极行动并在未来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
基于中美两国先前在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以及双方相关部门间会议的成功交流,中美双方将继续促进双方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包括司法和行政部门之间就双方共同关心的执法、透明度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等议题进行交流。上述讨论及有关建议将向中美商贸联委会和其他双边会议进行报告。
中方确认《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在加强支出管理方面采取的一项措施。该办法的制定没有本着制造国际贸易障碍的意图或影响的目的。中美双方将继续就解决企业面临的贸易障碍的途径进行接触。
中美双方承诺就《2014财年综合拨款法案》中的涉华事项在今年进行讨论。
为支持中国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经济增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同时认识到培育一个更加简化、高效、以市场为导向商业环境的重要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方承诺完善其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包括积极研究国际最佳实践,并就此及其对贸易的影响与美方深化交流。
为继续致力于控制主要制造业领域产能过剩,并促进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商业环境,中方将建立机制,严格防止粗钢产能增长,并旨在于5年内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为促进双方确保患者获得安全和高质量药品,保证供应链完整的共同目标,明确药品生产商和监管者在药品生命周期确保质量的职责,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出口假冒伪劣原料药(APIs)以及利用原料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中方承诺在修订《药品管理法》过程中,提出并认真考虑将可用作原料药的大宗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纳入《药品管理法》修订中,包括“仅供出口”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为此,中方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多部委协调工作机制,讨论制订大宗化学品可能的监管和实施框架,以及实施的路线图。美方承诺继续评估其授权,考虑将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企业的大宗化学品排除在进口以外。此外,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技术交流、培训和监管合作,以促进中美贸易中大宗化学品的安全,在即将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药品小组会上就用户收费项目交换意见。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中方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等要求,包括加快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进一步向外国投资开放。中方将修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此类服务的外国提供商开放这些领域。
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其审查的每一项交易,不论其来源地,使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美国财政部网站上含链接可查看CFIUS的法规条例、行政命令、指南及所有年度报告,全面、清晰、公开地阐明CFIUS程序的规则。CFIUS对每一项交易的审查,不论该交易相关的特定事实或情况如何,关注交易本身是否引起国家安全关切,而不是更广泛的经济或政策关切。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将尽可能迅速地解决,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缓和措施,而不是禁止交易。CFIUS在其公开的指南和年度报告中,尽最大可能阐述其所审查的交易带来国家安全关切的案例,以及其认为的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关键基础设施带来的负面影响。中美双方承诺继续就美国的外国投资审查程序中的概念进行讨论和解释。
美国欢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投资。美方承诺,与对待其他国家投资者一样,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美方重申其开放投资政策以及依法以公平和平等方式对待所有投资者的承诺。
美国重申将遵守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坚持公开、非歧视原则的承诺。中方重申将遵守主权财富基金普遍接受原则和惯例的承诺。
对外商投资开放的领域,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方将通过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外资管理核准和备案程序。为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中方正在转变外商投资管理方式,从审批或核准转为以备案为基础。美方欢迎中方继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持外资政策和程序的稳定、透明、可预期。中方授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试点工作,为深化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美方欢迎中方提高行政许可和审批的效率与透明度的努力,以及中方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承诺。中美双方承诺,对于可以用于受理和处理申请的资源以及单个申请人一次提出的申请数量方面,依据相同的规则和标准对待各方的行政许可和审批申请人。中美双方进一步承诺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和审批处理过程中提交的所有商业秘密或敏感商业信息依法给予充分保护。
中方欢迎美方承诺必要时审查现行法规,并通过与公众协商制定计划,改革或者取消那些过时、不必要、繁琐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规,且在可行的情况下修订相关法规,提高其有效性、效率和灵活性。美方欢迎中方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限制和减少中央和省级政府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为支持上述行动,双方承诺举行研讨会,就两国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和效力进行研讨。
中美双方重申过去作出的公布有关经济贸易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双边承诺。中方确认2012年4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有关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定期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英文版)》。国务院法制办定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中方将要求各国务院部门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或其他低成本的方式,对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提供英文翻译。
中美双方支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努力,包括通过允许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增加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投资,并吸收其他国家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中美双方认识到各自企业在两国基础设施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在价值,并承诺共同探讨加深在该领域合作的机会。
两国民航当局承诺加强交流与合作,开展以中方ARJ21飞机适航审定为载体的美国联邦航空局评估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类飞机适航审定能力的“影子审查”工作,努力达成中美之间适航系统的互认。
三、提升全球合作和国际规则
中美双方将在二十国集团(G20)、APEC等多边框架下深化合作。双方认识到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的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制的重要性,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深化该领域的合作:
中美双方承诺推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繁荣。双方再次承诺愿与其他经济体一起密切合作,支持中方主办APEC年取得成功。双方认识到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的必要性,以促使2014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取得积极和有意义的成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建设领域发展。
中美两国承诺继续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二十国集团(G20)机制下加强合作,完善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确保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并形成新的份额公式,进一步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美方承诺将尽快完成对2010年IMF份额和执董会改革方案的国内审批。双方重申确保IMF资源充足和实力强大十分重要。
与2009年伊斯坦布尔世界银行年会的有关承诺相一致,中美双方重申支持世行逐步实现公平的投票权。在2010年世行投票权改革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双方支持对世行股权结构进行定期审议,审议将以反映2009年伊斯坦布尔世界银行年会所提出原则的动态公式为基础,双方期待在2015年进行下一次投票权审议。
中美双方支持世行关于财务可持续的一揽子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意图在不损害世行财务稳健的前提下显著提升其贷款能力。双方认识到持续定期审议世行财务可持续性的重要性。
中美承诺加强沟通与合作,推动“后巴厘”工作计划的制定,为推进多哈回合谈判发出积极信号。
中美双方欢迎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在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国际新指导原则谈判中所取得的进展,包括在5月华盛顿召开的第五次国际工作组会议。在上述进展基础上,中美双方支持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两个行业指导原则的相关工作。中美双方重申共同致力于制定一套新的、综合性的官方出口支持信贷国际指导原则,这一国际指导原则将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照顾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国情,并与国际最佳实践相一致。
中美双方重申承诺,在G20框架下进行化石燃料补贴的同行审议。双方欢迎两国专家持续开展技术沟通和交流,明确低效和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补贴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双方于2014年7月达成了同行审议任务说明书。双方将于11月份向G20介绍化石燃料同行审议的最新进展。双方敦促更多G20国家在今年G20领导人峰会上承诺参加同行审议。
中美双方承诺在战略石油储备方面展开合作,以提高各自应对石油供给中断的能力,加强共同能源安全。双方承诺在政策、管理和技术方面展开信息交流。双方欢迎美国能源部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签署有关这类信息交流的谅解备忘录。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能源消费国,中国和美国的共同目标是努力保障全球能源市场供给充足、有弹性。中方将加快速度推进能力建设,以便加大频率发布更加完整的公共能源数据,这将使中美两国共同受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联合组织数据倡议(JODI)的合作。这将提高能源数据透明度,帮助全球能源市场运转和减少石油价格波动。
中美双方已各自采取重要行动应对常规火力发电厂带来的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影响。美方最近已拟定大力限制现有电厂二氧化碳排放的规定,并就新建电厂设立高标准,并终止了对海外新建常规火力发电厂的公共融资,除了在一些最贫穷国家。中方已制定了降低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的目标,对全国新建和在役燃煤机组实行更加严格的节能减排标准。在这些重要措施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将就官方融资支持政策在加快全球能源经济的高能效和低碳强度转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交换意见,并考虑到相关因素。
四、支持金融稳定和改革
双方认识到强劲、稳定的金融系统对实现可持续、平衡增长的重要性。双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以支持进一步推动各自金融领域改革并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推进双边合作,加强在G20、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多边框架下的协作,支持全球金融稳定。
中方将继续推进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并积极研究扩大新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有关政策。中方正在持续评估和完善审慎监管基础上,积极研究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包括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开放)和证券业对外开放。
中方欢迎外资公司根据包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在内的程序要求提出设立新的内部分支机构的申请,并承诺在该类办法要求的时限内审核和发布决定。
美方再次确认关于保险机构提交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申请和有关审核的透明程序。
为促进中国债务和衍生品市场的稳健运行,中方计划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对证券合约、大宗商品合约和衍生品合约强制执行终止净额结算和进行抵押品强制执行,并相应明确破产情形下债权人的权利。中国公司可在履行必要的许可或登记手续后,为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离岸债券提供可执行的担保。
中美双方承诺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和监管方面加强技术合作,包括发行结构、披露实践、税收事务和建立广泛的投资者基础等,双方欢迎两国投资者和合格金融公司依法相互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为增强市场融资透明度和活力,中美双方承诺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就影子银行风险和政策措施进行信息交流。两国将加强双边合作,分享各自对管辖区内货币市场基金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中美双方承诺参与2015年对FSB影子银行政策建议在各国执行情况的同行审议。
中方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包括出台银行处置条例。
美方实施沃尔克规则时,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解决对外国银行机构影响的关切。美方愿与包括中国实体在内的利益相关方会面,讨论沃尔克规则的实施。
中美两国欢迎落实G20关于集中清算标准化场外衍生品(OTC)以减少系统性风险、提高透明度和防范市场滥用的承诺以及相关的国际监管框架和标准。中美两国将尽快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各自做出等效或可比决定的过程和框架信息,积极考虑建立等效或替代合规安排,根据各自法律法规、监管和实施机制以及核心政策目标相互评价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和基础设施的监管是否实现类似的监管结果。
中美两国欢迎双方实质达成关于《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政府间协议(IGA)以打击逃税。鉴于双方已实质达成政府间协议,美方承诺将中资金融机构视为合规。双方承诺继续加强沟通与合作,年底前正式签署协议。
中美双方承诺就美国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免缴利息预提所得税需符合的要求进行讨论,特别是重点讨论美国国税局预提税合格中介计划以及确定投资组合利息受益人是否有资格获得预提税豁免所需的尽职调查和相关文件要求。
中美监管部门承诺通过银行业监管会议讨论对跨地域信息处理服务商更为广泛的监管框架和实践。
中美双方共同支持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重申致力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趋同工作,双方承诺继续通过努力确保会计准则的一致应用和加强两国会计交流和合作。
中美双方将继续加强对公众公司审计监管的跨境合作。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前提下,双方承诺建立一个符合两国法律法规的日常监管合作机制。中美双方支持通过现有国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推进有关主管机构之间在证券领域的执法调查合作。
附录
1、G20合作
2、保护金融体系不受非法金融威胁
3、加强反假货币合作
4、中美银行业监管磋商
5、审慎保险合作
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7、中国海关总署、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美国财政部在输华葡萄酒证书方面的合作
8、加强在区域和多边贸易与投资关键议题上观点的交流
9、城镇化领域合作
10、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合作
11、中美贸易统计技术合作
12、海洋领域合作
13、中医药合作
14、中美投资论坛
15、竞争政策技术合作
16、知识产权技术合作
17、标准协调技术合作
18、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19、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20、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21、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联合联络小组
22、中美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与执法合作
23、中美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24、选择反向贸易代表团计划
25、中美交通论坛
26、透明度对话
27、中美创新对话
28、中美中小企业政策对话会议
29、中美原产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