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名] 日滿華共同宣言
日滿華共同宣言
昭和十五年(康德七年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南京ニ於テ署名
大日本帝國政府
滿洲帝國政府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ハ
三國相互ニ其ノ本然ノ特質ヲ尊重シ東亜ニ於テ道義ニ基ク新秩序ヲ建設スルノ共同ノ下ニ理想ノ善隣トシテ緊密ニ相提携シ以テ東亜ニ於ケル恒久的平和ノ樞軸ヲ形成シ之ヲ核心トシテ世界全般ノ平和ニ貢獻センコトヲ希望シ左ノ通宣言ス
一 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ハ相互ニ其ノ主權及領土ヲ尊重ズ
二 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ハ互惠ヲ基調トスル三國間ノ一般提携就中善隣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携ノ實ヲ與グベク之ガ爲各般ニ亙リ必要ナル一切ノ手段ヲ講ス
三 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ハ本宣言ノ趣旨ニ基キ速ニ約定ヲ締結ス
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卽チ康德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南京ニ於テ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 阿部信行(印)
滿洲国参議 臧式毅(印)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汪兆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