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相互防卫协定的换文
五、赫脱给岸信介的照会
阁下:
我荣幸地提到今天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的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了解是:在1954年3月8日在东京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的共同防御援助协定中,凡是提到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的安全条约以及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的安全条约第三条签订的行政协定时,如果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以及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的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第六条签订的关于设施和地区以及驻在日本的美利坚合众国军队的地位的协定有相应的规定,都应认为是指这些规定的。
如蒙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上述内容也是日本政府的了解,并且确认这项了解将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生效之日起实施,我将不胜感激。
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
赫脱
1960年1月19日
六、岸信介给赫脱的照会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今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见照会五)
我荣幸地代表我国政府确认上述内容也是日本政府的了解。
岸信介
196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