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所附的协议记录
日本全权代表:
虽然在条约谈判的过程中没有把美利坚合众国根据对日和约第三条而管理的岛屿的地位作为讨论的主题,但是,由于日本对这些岛屿拥有剩余主权,我想强调日本政府和人民对这些岛上人民的安全的深切关怀。如果这些岛屿遭到武装进攻或者遭到武装进攻的威胁,两国当然要根据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第四条密切地进行协商。假如发生武装进攻,日本政府打算同美国一起探讨它为了那些岛上居民的安宁或许能够采取的措施。
美国全权代表:
假如上述岛屿遭到武装进攻,美国政府将立刻同日本政府进行协商,并且打算采取为保卫这些岛屿所必需的措施,并将竭尽全力去保障这些岛上居民的安宁。
1960年1月19日于华盛顿
岸、 赫(草签)
换文
一、岸信介给赫脱的照会
阁下:
我愿提到今天签署的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根据该条约第四条的规定,两国政府将随时就该条约的实施问题进行协商,并且将在日本的安全或远东的国际和平和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应任何一方的请求进行协商。根据条约第六条而进行的换文具体规定了某些事项是同日本政府进行事先协商的主题。
这样的协商将由两国政府通过各种适当的途径进行。但是,同时,我认为,组成一个可供两国政府在进行这些协商时适当使用的特别委员会,将会是非常有益的。只要任何一方提出要求,这个委员会就将随时举行会议,并可以考虑形成安全问题的基础以及同这个问题有关的任何事项,这将会增进两国政府之间的了解并且有助于加强两国在安全方面的合作关系。
根据这项建议,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1957年8月6日组成的“日美安全委员会”将为这个新委员会所代替。这个新委员会可以称为“安全协商委员会”。我还建议:这个新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将和“日美安全委员会”的一样,这就是说,日本方面除了任日方主席的外务大臣以外,还由防卫厅长官参加;美国方面除了任美方主席的美国驻日本大使以外,还由太平洋地区总司令参加,他将是这位大使的军事和防御问题的首席顾问。驻日美军司令可以代理太平洋地区总司令。
如蒙将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告,我将不胜感激。
岸信介
1960年1月19日
二、赫脱给岸信介的照会
阁下:
我已收到你今日交来的建议组成“安全协商委员会”的来照。我完全赞成你的建议,并且同意你的看法,即这样的委员会有助于加强两国在安全方面的合作关系。我还同意你提出的关于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建议。
赫脱
196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