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俄恰克图界约
中俄恰克图界约
公元1727年11月2日
雍正5年9月7日
俄历1727年10月21日
俄中政洽与经济相互关系条件的恰克图条约(俄方文本)
奉全俄罗斯女皇陛下旨意,为恢复及重申两帝国先前于尼布楚所议定之和约,特遣使者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推奇会同大淸帝国雍正皇帝大臣宗人府宗令兼内务府总管大臣査弼纳、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兵部侍郞图理琛等议定如下:
第一条
两帝国为建立彼此间牢固永久和平,特订立此新约,自议定之日起两国各自严管所属之臣民,并亟以和平为贵,对本国臣民严加集中及定置,以免发生任何敌对事端。
第二条
自今日重新议和起,两帝国间之往事不予追咎;前越界者容其留于原处,不再归还。嗣后之逃犯,则绝不容隐,两边皆应严行查拿,各自送交边界官员。
第三条
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会同中国大臣议定如下:
两帝国之疆界事关重要,如不视察实地,则无法解决。为此,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前往边界,会同中国将军扎萨克多罗郡王和硕额附策凌,郡王、內大臣伯四格及兵部侍郞图理探等议定如下:
边界起点在恰克图河之俄国卡伦房屋和在鄂尔怀图山顶之中国卡伦鄭鄂博,此卡伦房屋与卡伦鄂博之间土地两边各得一半,中心设一鄂博为分界标记,将此处作为两国贸易之地,幷由此地向两边派出界务官员分界。
自上述界点起向东,顺布尔古特依山梁,至奇兰卡伦。从奇兰卡伦起经齐克太、阿鲁奇都哷,至阿鲁哈当苏,以此四卡伦鄂博对面一段楚库河为界。
由阿鲁哈当苏至额布尔哈当苏蒙古卡伦鄂博,由额布尔哈当苏至察罕鄂拉蒙古卡伦鄂博,俄国所属之人所占地与中国蒙古卡伦之间的一切空地于恰克图议定双方平分,即俄罗斯所属之人所占地方附近如有山岭、小山、河流,以山岭、小山、河流为界;蒙古卡伦鄂博附近如有山岭、小山、河流,以山岭、小山、河流力界;无山无河之平地,从中平分,设立界标。
两国之人从察罕鄂拉卡伦鄂博出发,行至额尔古纳河岸,察看蒙古卡伦以外之地,商妥以此为界。从恰克图和鄂尔怀围两地之间所设之界标起向西沿以下山岭走:鄂尔怀图山、特们库朱浑、毕齐克图、胡什古、俾勒苏图山、库克齐老图、黃果尔鄂博、永霍尔山、伯廓苏阿玛、贡赞山、胡塔海图山、库维母鲁、杰尔胡图岭(此岭为山口)、额古德恩昭梁、多什图岭、克色纳克围岭、固尔毕岭、努克图岭、额尔寄克塔尔噶克、柯讷满达、霍尼音岭、柯木柯木查克博木、沙毕达巴哈。
上述山岭从中平分,以山之顶峰为界。其间如橫有山、河,即橫断山、河,平分为界。北面部分属俄国,南面部分属中国,两方各派人将所分地方写明、绘图,并互换文件,带回交各自大臣。此界已定,两国如有属下不肖之人,偷入游牧,占踞地方,盖房居住,査明各自迁回本处。两国之人如有互相出入杂居者,查明各自收回居住,以静疆界。
乌梁海人向一方交五貂者,仍允其留于本主;交一貂之乌梁海人,自定界约之日起,以后永禁不再交纳,照此议定完结,互换证据。
第四条
两国边界既定,两边均不得收容越界之逃犯。为复议和好,按同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所订条约,准两国间自由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二百人,每间三年去北京一次。因他们均为商人,故其膳食应照旧自理,卖者、买者均不取税。商人欲往边境,应将此事书写成文,官员接到文书后即为其经商之行迎送。商人于途中欲自费购买骆驼、马匹、食品及雇佣人员,应允其购买、雇佣。如有爭端之事,官员或率领人马之商队头人应公平处之。遇有官衔之头人,则应以礼相待。除按两国法令属禁品类外,一切物品皆可买卖。未秉告官员而欲私留当地者,不准其留。病亡者,其一切品名之财物,均照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议定,交由其国之人处之。
除两国通商外,因在两国交界处进行零星贸易者,可在尼布楚和色楞格之恰克图选择适当地点建盖房屋,周围墙垣柵子可酌情建造。情愿前往贸易者,均指令由正道行走,倘或绕道,或有往他处贸易者,将其货物入官。经与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议定,两方军人人数相等,由同级长官率领,各守其地,排解纠纷。
第五条
在京之俄馆,嗣后仅由来京之俄人居住。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请造庙宇,中国办理俄事大臣等将协助盖庙于俄馆,现在住京喇嘛(神父)一人,复议补遣三人,来京后居住此庙,供以膳食,与现住京喇嘛同等。俄人照伊规矩,礼佛念经不得阻止。此外,按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之意留京学习外文之四名学生及两名较年长者(伊等懂俄文及拉丁文),则均置于俄馆,由俄皇皇室供其膳费,学成后,即允其如愿回国。
第六条
盖有印章之护照对两帝国间来往甚为重要。为此,俄国发往中国之文书,由俄国枢密院或刑部及托波尔斯克省长盖章送至中国理藩院尙书。同样,中国理藩院尙书发往俄国之文书信件,亦应盖章后送交俄国枢密院或刑部及托波尔斯克省长。如在边界及边境地区互告有关越境逃犯、盗窃者等类事宜,边上俄国各城长官和边上中国土谢固汗、察珲多尔济亲王、丹津多尔济亲王间来往书信,均以亲笔签字、盖章为据。俄人致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亲王、丹津多尔济亲王信件时,亲王等亦应予以回复。送文之人俱令由恰克图一路行走,如果实有紧要事件,准其酌量抄道行走。倘特意抄道行走者(因恰克图道路窎远),边界之俄国头人及中国汗王等,彼此咨明,各自治罪。
第七条
乌第河等处,前经俄使费奥多尔.阿列克谢维奇和中国内大臣索额图会同商议,将此地暂置未决,嗣后或遣使,或行文议决等语在案。中国大臣对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说:既经你们女皇委派来全权办理一切事务,我等愿就此定议,因你方的人经常越界到我方兴国、图古里克地区,如此次仍不划定,实为危险,居住此地之两国人必定互相生事,引起不和,有碍团结,故此次应予划定。
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答称:女皇并未授权于我划分此等东方土地,且我对此地并无所知,可保持原状,严禁任何人从我方越界。
对此,中国大臣称:既然女皇沒有授权划定东方地区,我们不便勉强,只好暂行保留,但你方应严加戒备,如果你们有人越境前来,被我们拿获时,必加惩处;同样如果我方有人越境时,你们也要加以惩处。
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你们人再不得前去占住。
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回国后,将禀明女皇,并说明应如何派遣熟悉该地之人前往共同议定,此事即可办妥。此等小事如不完结,将有碍两国和平。已将此事禀告俄国枢密院。
第八条
两国边上之头人,凡事秉公,迅速完结,倘有怀私推诿,各按国法治罪。
第九条
一国向另一国因公之事遣派大小使臣,抵达边境时,即宣布此事及其性质,毋需久等,即应派人迎送,给予快速车辆、膳食,幷应小心护送。抵达某处,应供其膳宿。如使臣抵达之年禁止商人通行,则使臣所带商品亦不允通过。负有要务之一两名信使抵达时,应出示盖章护照,界务官员应免其详细登记,速供其乘车、膳食、向导,均照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所议确定。
两国遣送文书之人员往来既因事务紧要,则不得稍有耽延。嗣后如彼此咨行文件,有勒掯差人,并无回咨,或耽延迟久回信不到者,与两国和好之道不符,此时使臣与商人不得通行,暂为止住,俟事明之后,照旧通行。
第十条
两国嗣后于所属之人,如有逃走者,于拿获地方,即行正法。如有持械越境行窃、杀人者,亦照此正法。如无文据而持械越境,虽未杀人、行窃,亦酌量治罪。军人逃走或携主人之物逃走者,俄国之人处以绞刑;中国之人,于拿获地方正法;其物仍归原主。
如越境偷窃兽畜者,一经拿获,交该头人治罪;其罪初犯者,估其所盗之物价値,罚取十倍;再犯者,罚取二十倍;三次犯者,处以死刑。凡边界附近打猎,因图便宜,在他人之处偷打,除将其物入官外,亦依法判罪。不肖之徒无文据而越境者,照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所议,亦治其罪。
第十一条
两国间此重新议和条约互换方法如下:
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用俄文及拉丁文写毕,签字盖章后交中国大臣保存。中国大臣用满文、俄文和拉丁文写毕,亦签字盖章后交给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保存。
将此条约印发边界居民,晓示公众。
公元一七二七年,俄历十月二十一日,全俄皇帝彼得二世在位第一年订立,一七二八年俄历六月十四日互换于恰克图。
互换时正本上签字者有:
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伯爵
大使馆秘书伊凡.格拉祖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