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俄瑷珲和约
中俄瑷珲和约
公元1858年5月28日
咸丰8年4月16日
俄历1858年5月16日
关于阿穆尔河左岸地区划旧俄国及阿穆尔河沿岸俄中贸易的瑷珲条约
大俄国东西伯利亚各省统帅、亚历山大.尼古拉耶维奇皇帝陛下的御前大臣尼古拉.穆拉维约夫中将和大淸国御前大臣、镇国将军、镇守黑龙江将军宗室奕山,为了两国之问永恒的伟大友谊,为了两国臣民的利益和防御外国人,一致同意决定:
一
阿穆尔河左岸,自额尔古纳河至阿穆尔河的出海口将归属俄国;右岸,顺河而下至乌苏里江属于大淸国。从乌苏里江一直到海的所有地方和土地,在确定两国之间在这些地方的国界之前,如目前这样属大淸国和俄国共管。在阿穆尔河、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上,只准大淸国和俄国的船舶通航,所有外国船只一律不准通航。阿穆尔河左岸从捷亚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满洲居民仍永远留在原来的地方居住,属满洲政府所管,使他们不受俄国居民的欺侮和压迫。
二
为了两国臣民之间的相互友谊,允许两国居住在乌苏里江、阿穆尔河和松花江一带的臣民通商贸易,官员应互相保护在两岸经商的两国人。
三
俄国全权代表穆拉维约夫总督和大淸国全权代表镇守黑龙江将军奕山一致决议,并将严格执行,永不违反。为此,俄国穆拉维约夫总督用俄文、满文书就交于奕山将军,大淸国奕山将军用满文、蒙文书就交于俄国穆拉维约夫总督。上述全部內容将通知两国边境臣民知晓。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曰于缓挥市。
全俄罗斯君主和皇帝陛下的御前大臣、东西伯利亚总督、各种勋章获得者尼古拉.穆拉维约夫中将
全俄罗斯君主和皇帝陛下外务部五等文官彼得.佩罗夫斯基
东西伯利亚总督译员十二等文官雅可夫.舍施玛烈夫
镇守黑龙江将军奕山
副都统吉拉明阿
佐领爱绅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