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名] 取極書實施ニ關スル交換公文(取極書実施に関する交換公文)
取極書實施ニ關スル交換公文
明治三十年五月十三日
光緖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杭州ニ於テ
往翰
以書翰致啓󠄁上候陳者前後議定セシ日本居留地取極ハ追加取極六條ニ記名調印ノ日ヨリ施行可致候條此段御照會得貴意候敬具
明治三十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駐劄日本國領事 小田切
大淸欽加二品頂戴杭嘉湖道督辨洋務總局 王
大淸欽命浙江等處布政使司督辨洋務總局 惲貴下
大淸欽加鹽運󠄁使銜儘先補用道襄辨洋務總局 伍
來翰
以書翰致啓󠄁上候陳者前後議定セシ日本居留地規則ハ總テ本日追加取極六條ニ記名調印ノ日ヨリ互ニ規則ヲ按照シテ辨理可致候此御囘答得貴意候敬具
光緖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大淸欽加二品頂戴杭嘉湖道督辨洋務總局 王
大淸欽命浙江等處布政使司督辨洋務總局 惲
大淸欽加鹽運󠄁使銜儘先補用道襄辨洋務總局 伍
杭州駐紮日本國領事 小田切貴下